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元勇涉嫌故意伤害、强奸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梁元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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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0:29:26 龍江檢察
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元勇涉嫌故意伤害、强奸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梁元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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