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元勇涉嫌故意伤害、强奸罪一案一审宣判

    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元勇涉嫌故意伤害、强奸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梁元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