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澧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澧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全县县级以上26个河湖、水库纳入清理整治范围,此次 “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乱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水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步骤包括自清自查、集中整治、核査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起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履职尽责,协调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对河湖突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认真自清自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格督导考核,“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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