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人说所谓书法就是书中有法,这个法字怎么理解?

止儿文学


您好,我是青翁文化,很乐意与您交流。

您的问题非常有意思,也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

何为书法?鄙人认为书――就是书写;法――指法度,法度又包含笔法、章法、墨法。字中有法这个观点即一个字中,都有着前人制定的法度。

我国的书法自晋已经五体具备,真行草隶篆每种字体都有它的书写要求。详细的说,基本笔画怎么写?偏旁结构怎么搭配?整篇章法怎么设计?古人都已经为后人示范了几千年,在学习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才能学得精髓。

如不按照法度,任意而为乱写一气,终归不是正道,也就是所谓的“江湖体”。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愿上下而求索!

祝安好!





青翁文化


书法包含两层意思:书是书写;法是法度、准则、规矩,也是书法的美学原则。谁都能拿起笔杆子写出字来,但只有掌握了书法的美学原则并运用到得心应手甚至出神入化才能写出大家传颂千古流传的好字,这样的字也叫法书,是大家学习的楷模。

孙过庭《书谱》中说:“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不同书体有各自的美学原则,又有相通之处,既要体现对点画和间架结构的精熟把握,又要取法自然万象,丰富书法内涵,因此精妙的书法才能让人观摩时生出众多意象:“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信所谓智巧兼优,心手双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一划之间,变起伏于峰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

书法的法度准则,简单的、最基本的:藏头护尾,逆入平出、中锋用笔.如此才英华内敛,意蕴内藏,笔力遒劲。

更高层次的法度准则: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阵云,弯如折金钗,运笔如锥画沙,如屋漏痕。掌握起伏变化擒纵之机,下笔疾涩轻重,用墨浓淡燥湿。画短者,笔短意长;画长者,节节加劲;另有笔断意连等等。

王羲之云:“一点失所,如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犹壮士之折一肱”

唐太宗《王羲之传》:“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

米芾《海岳名言》:“无垂不缩,无往不收”;

苏轼:“蜂腰鹤膝嘲希逸,春蚓秋蛇病子云”;

这些话分别从正反两方面指出书法中哪些是书写应遵守的、努力要追求的,哪些是要尽力避免的。




乐家亭长


书法,其实就是用一定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的艺术,只不过它比一般艺术更加严谨,因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规范,所以称之为书法。

书法这两个字可以拆分开来进行理解。所谓的“书”,并不是我们平时意义上的“书籍”,这个书不是名词的“书籍”,而是应该理解为“书写的动作”,按照书写的意思来理解,作动词。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曾经多次提到这个字。在《说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对于“书”作如下解释:

箸也,从聿者声。商鱼切,文四。这里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画或者撰写在竹简上。我们看历史电视剧,先秦以及秦朝初期,还没有造纸术,因此,字迹都撰写在竹简上。既然是竹简,工具就是刻刀。所以,这里,“书”的释义——箸也——就从其本意来说,指的当然是古人拿着小刀在竹简上刻画的这一个动作、状态。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规范,书写规范。从文字学意义上来说,法这个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

法,最古老的的一种写法非常复杂,应该这样写“灋”,而右半部分其实是一个上下结构,一个“廌”加上一个“去”。“廌”就是獬豸,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来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坏的。后来这个字并不是建国后才开始简化的,而是从古代就已经开始简化了,可见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因此,渐渐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这个“去”字。

当我们把“书”和“法”区分开来,分别对待的时候,这个时候,书法的一个完整的意义反而更为容易被人们所看到,所熟知。

作为一门书写技艺,书法的书写动作是受制于人的手腕活动的,而一切书写书法的动作目的,就是为了解放书法书写者在书写书法过程中的手腕动作,让手腕、指部活动的更加灵活、方便。

书写书法的动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灵活方便的,这种方便而又灵活的书写,可以让我们的书写更加自由。

具体来说,有枕腕、悬腕、悬肘等多个动作组合方式。这些都属于“书”的方面。

对于“法”来说,“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规范”,比如中国书法中,古代书法在书写书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书写方法,这些书法书写的方式蕴含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书法的具体作品中,一个是书法的理论之中。

对于书法作品来说,需要我们在具体的、对书法作品进行考察之后,才能有所定夺,即对于他进行临摹、进行学习,才能有所总结、有所创造。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不是很理性地阶段,即它是一个偏重于实践的过程,是靠我们在时间总慢慢摸索,获得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合理地规范感觉。

但是对于古代书法理论的整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从文字角度,从概念、逻辑、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得来的。

具体来说,书法的一系列规范、法度体现在书法的三个重要的技法上,即笔法、结构、章法。

笔法,是从用笔、运笔的角度,对于书法的书写进行的分析,在用笔原则上来说,如何搭配宗峰、偏锋、侧锋,如何进行锋的藏和露,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学问。这些是笔法方面的“法”。

结构上,如何组织安排笔画的穿插,如何进行笔画的安排、迎让、趋避,是非常关键的方面。这些结构化的要素,体现在书法理论上就是一系列书法结构规律,如《欧阳询三十六法》等。

章法上,章法的布局安排也体现出一定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带有某种约定俗成的意味。比如,印章加盖的位置,每一个字、每一行字的安排布局等。

“书”与“法”的概念并没有我们想象中存在有那么大的区别。作为一种规范,“法”是存在于一系列“书”的动作之中的,它是贯穿于书法书写的全过程,包括对于艺术作品的鉴赏,法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一种约束,更是中国书法最深层次的灵魂和精髓。







书法小白木易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规范,书写规范。从文字学意义上来说,法这个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

法,最古老的的一种写法非常复杂,应该这样写“灋”,而右半部分其实是一个上下结构,一个“廌”加上一个“去”。“廌”就是獬豸,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来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坏的。后来这个字并不是建国后才开始简化的,而是从古代就已经开始简化了,可见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因此,渐渐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这个“去”字。

对于“法”来说,“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规范”,比如中国书法中,古代书法在书写书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书写方法,这些书法书写的方式蕴含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书法的具体作品中,一个是书法的理论之中。

作为一种规范,“法”是存在于一系列“书”的动作之中的,它是贯穿于书法书写的全过程,包括对于艺术作品的鉴赏,法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一种约束,更是中国书法最深层次的灵魂和精髓。




爱画画的梅梅


书法的意义:书,既是书写;法,既为法则或为法度。那么,法,又具体怎么理解

呢?

我认为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学习书法,必然要学习古人的书法作品经典。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经典,一直是我们努力学习的方向。在学习中临摹、研究、再传承是为了提高我们自己,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得以发扬光大。这是必然要走的路子,脱离了这个方向,我们不可能有另外一条路。从这个意义讲,学习经典,其实就是学习经典的法度、法则。换句话说,在掌握了古人经典的基础上,不脱轨,不盲目,为以后的出新创作,打下牢实的基础。

二是,书法的运作过程,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有的人糊涂乱抹、任意而为;有的不合规距、自创一体;有的为博得观众眼球、层出不穷的花样怪异等等,都违背了书法的指导意义,这是我们要坚决反对和不能提倡的。学习书法,一定要知道构成它自身的要素,如章法、结体、笔法、用笔等等,这些都是不可乱来的要素。那么,这些要素,就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法度。脱离了这个法度,就不能称其为书法,恐怕连写字都是一种很丑陋的行为!




建飞图文


要搞清楚何为书法。“法”的含义,就有必要先回溯一下“书法”这个称谓的历史来历。

书法几乎是与古文字一道起源发展的,在文字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文字艺术自觉性不断加强,其称谓与含义也不断变化丰富。

在历史上,书法有书、书艺、书法、书道等多称叫法。“书”字,故名思义,指书写、随着含义的不断丰富,后来又指书籍。

书写最早论“法”可以追溯到东汉时期,东汉蔡邕在他的著作《笔论》和《九势》中说:

“书者,散也”、“夫书,肇乎自然”。

可见,这个时期书就有“法”之意。

可考的将文字书写直接称谓“书法”的历史时期是南北朝时,在巜南齐书周颙传》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藏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

所以,“书法”的称谓,南北朝时期就已有之。

之后汉字艺术书写技法,规则法度不断发展完善,至唐代时期已经极为成熟,“书法”这一称谓也在那时固定下来,并延续至今。

至此可以明确定义:书法的“法”字即为书写方法、技法、规则法度之意。

“法”是建立在“书”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书”当然就没有“法”。但只有“书”没有“法”,也不能叫书法。“书”与“法”是书法艺术的两大要素,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有书写,有书写的方法和技法,并讲究规矩与法度,才能被称之为书法。

在这里,书写与书法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书写不具艺术欣赏性,更谈不上艺术价值。但书写上升到讲“法”的层次后,就成为更高级,升华为艺术。

只会“书”是发展的最低级,加之以“法”,则向高级、更高级发展。

“法”在广义上有二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方法、技法。这里“方法”,比较好理解,即为:正确的文字书写方法,正确的掌握和学习方法。包括:文字的笔顺,笔画、偏旁部首等的基本书写。而技法包括:结构、笔法、章法等。这些技法是表现书法艺术线条之美、结构之美、章法之美的三大要素,是展现书法艺术魅力的基本手段。

这些技法是从书法艺术在历史各时期的发展演变中不断总结,积累的,是从各时期书法家的经典艺术作品中总结出来的,是历代书法家艺术功力与艺术智慧的结晶。

第二层含义是规矩,法度。书法中的规矩和法度并不是根据某个人的意愿制定的,它是在长期的文字发展与艺术实践中而来的。

世间万事,从自然到社会,从文化到艺术,都有一套客观存在的,为人所公认,所接受的规律和形式。这种规律和形式在书法中也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在不断发展之中自然形成的。当然它是动态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这也是书法艺术不断发展的原因。

但这种动态的变化是在对书法艺术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对发展历史毫无尊重的,随意的改变。

所以说,如果不能正常掌握书写方法,不学习书法艺术的技法,不尊重书写的规矩和法度,就无法练好书法,写出的字也就谈不上什么艺术性。

历史上各时期的书法家,为了一个“法”字,可谓费尽了心思,用尽了苦功。从钟繇、王羲之到文征明,董其昌,从张旭、怀素到王铎、张瑞图等等,这些历史上的书法名家们为了“书”更有“法”,为了“法”能更完美,更好地呈现文字艺术之美,不断从前辈各家的经典中吸取精华,再融会贯通,将书法艺术一代代传承发展,将书法艺术一步步推向高峰。

当代人学习书法艺术,也要向这些历史上的前辈先贤们一样,既要会“书”,还要讲“法”,学“法”,用“法”。并努力在继承前人之“法”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出当代之“法”,这样才是对中华古老文化的良好传承,才能对书法艺术的发展作出当代人的贡献。

在学习书法的技法和法度时,我们还应该努力从历史经典传统中吸收养分,要广读经典之作,多临古帖。要尊重书法历史,以敬畏之心先学古人之“法”,再创当代之“法”。要明白没有传承,就谈不上发展,更谈不上什么创造什么当代之“法”。

书法之“法”,蕴含在传统历史之中,经典碑帖之中,我们唯有不继学习,才能领略到它的庄重和神采。






月亮肩上站着北


有人说所谓书法就是书中有法,这个法是怎么理解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法,那书法当然也有她的法度。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书法没有法,那便是写字或江湖体,何谈美丑和艺术之分。

首先:执笔法。就是执笔的方法,分五字执笔法和腕法。一般常用的执法法是唐代书法家陆希声总结的五字执笔法:按、押、钩、格、抵。其要领是:指实、掌虚、管欲直、脚放平、胸与桌沿有一拳距离。指法的人就是使用上面五字执笔;腕法的人就是让笔管垂直纸面,随笔势的走动,前后左右提按起伏,这样就做到笔势灵活。又有枕腕、提腕和悬腕三种腕法。

其次:用笔法。就是通过毛笔和笔毫在纸上运动,写出有骨肉有生命的线条来。从起笔,运笔到收笔的方法。笔法分明,线条圆润,常见的有“永”字八法。

然后:墨法。古人云:书法除了笔法以外,墨法也极为重要。如同一个人的肤色,墨色好血色丰润,神气焕发。浓淡适宜,墨须浓而不凝,凝则笔画呆板,干涩;墨须淡而不死,死则伤神。墨色温润、含蓄、变幻多端、有五彩之妙,是书法艺术美的重要因素。

最后:章法。一副作品,对内容、落款、印章等总体设计的方法叫章法。是习书的重要内容,与笔画结构相互关连,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内容的安排,天地留白比例;字距和行距摆布;以及题款、落款和印章都是极其讲究的。

以上谢谢!


文川阁


书法有法,这个法字从字面上简单的解释就是方法和规矩。基本上的讲有执笔之法,点画的写法,间架和章法的布局。这里最有名的一句话就是赵孟頫说的:“用笔千古不易,结字因时相传”另外还有用墨的浓淡干枯的变化的所谓的墨法。

笔法无外乎方圆,形象只是基本功,变化才是真道。这些说的还只是基本的法。如果要上升到艺术层面的美学思想的大法。气韵啦,形意啦,精神啦等等这些层面。很多字写得好的人都会被淘汰掉。这是为什么呢?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写字写得好的人多如牛毛。但是能卓然成家的数来数去也不是很多。到了这个阶段,这个“法”就几乎成了所有人的瓶颈,轻易就突破不了了。也就因为在上个那层面的低层次的“法”里一部分人感觉成就很大,骄傲自大,就不思进取了;还有一部分人因为始终无法突破瓶颈,所以他们都也一样被挡在这个“法”门之外。

黄庭经在这个时期也很苦闷!终于有一天见人划船而悟道从而突破瓶颈更进一步写出了自己的风格。张旭也是在看了日月星辰,山川星河,云山雾罩的种种自然景观而醒悟把这些融入到笔端才有了现在的狂草奇观……

没有相当的学识,境界,和悟性,我想这个层次的“法”才是真正人人无法可施的……





书法志


一切的艺术创作都有方法问题,它属于技能范畴,一般都不作为审美效果来认识。书法则不一样,“法”既是指书写的技法,更是重要的审美内容。且“法”的运用、运用的效果,还表现在“度”的把握上,因而有“法度”一词为书法所专有。尽管发展到后来,还有了“从有法到无法”之说,但这并非是不讲“法”,而是讲“无法之法”,称“无法之法,乃为至法”——这是什么意思?这是怎么来的?如何去追求它的审美效果?其意义与价值又是什么?

  一般日用器具的制作,人们都会从实践中摸索利用工具器材性能进行操作的方法。这一点,中国人并不保守,早有“千个师傅千个法”的说法。但是,对书法之法的讲求,可没那么简单。

  以蔡邕《九势》为例,这可能是历史上留传下来讲书法之法的第一篇文章,可是该文不称《九法》,而称《九势》,这就在告诉人,书写讲法,是为了求势的(那时还没称书法为艺术)。该文开篇不是讲具体技法,而是讲用法之理。原来这一系列技法讲求,都不是他个人的主观规定,而是书写中要把握的自然规律,总括一句话,就是阴阳的矛盾统一。写字,用的是“法”,写的却是“理”,即自然之规律。

  书法之所以成为审美意味深厚的艺术,并非只是由于表面上有似而不是、不是又似的有意味的形象感,更在其中有属于这个古老民族深厚的哲学精神内涵。所以当书写工具器材、书写方式稳定,字体稳定以后,人们便将书写中积累的技法经验进行总结,于是蔡邕《九势》、卫铄《笔阵图》、智果《心成颂》、欧阳询《结体三十六法》等和其他一些讲“法”的论著先后问世。

  现在回头来看,这类讲“法”的著作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讲各种字该怎么结体。——后人依其法结字,确实得到平正安稳的形式,但为什么一定要这样结构,以隋智果《心成颂》为例,他讲的只是心理感觉,并未说出道理,所以其文有这样的命题;另一类则努力以人的现实经验之理,比喻相关之字的结构。——这样人们容易理解并可举一反三,悟得更多的结体方法,欧阳询《结体三十六法》就属于这一类。

  这两种讲“法”的方式,逐渐使人形成两种不同的学书认识和方法。

  一种是视“法”为前人书写积累下来的保证用笔结体的基本经验,书写遵守它,学仿它,就可以保证书写具备通用的文字形式。

  另一种则认为必须遵守的“法”只是自然规律,每个人都可以据规律随情性作自己的安排。理解规律,是为了让自己的书写合乎规律,而不是为了要求每个人都来仿照前人书写的样式。

  二者都认为自己所讲是“法”,都认定“法”要准确掌握。准确掌握就是“无过无不及”,适“度”。“度”把握好了就有美,就是艺术。

  在书法为实用的历史背景下,写出的字,好比现今统一的印刷体似的,让人看得清楚明白,所以唐代科举考卷上就规定考生遵守《干禄字书》。可是人都是有个性的,个性都会从其运笔结体中表现出来,就像不同人各有不同面目而生动自然。这一规定出现,大家都得抑制个性,强作一体,就不合自然规律了。即这种书写,符合了为统一科举考试而强制的“法”,却违背了“书肇于自然”之“理”。

  怎么办?这就看怎么认识了。

  有人认为书写之有、文字之创,本就是实用需要决定的。现在文官考试,为了方便阅卷,需要有尽可能统一的书法形式,为什么不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让众人遵守呢?这是一种随时代的实用需求提出的法度观:不要以个性妨碍实用需要的统一性。

  还有一个情况:魏晋以来,正、行书已形成稳定的形式,也积累了丰富的技法经验。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书势端谨、大方,既实用又美观,这才是足以为法之书。大家都该学仿,从而便形成了以这种法式、风神为美的时代书风。这种学书势头,从唐代起一直延续到北宋初。这时在人们心目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书法观点:任何人写字,如果笔下不见晋规唐法,即被认为是“偏离正途,误入魔道”,就不能算是书。

  强迫不同的人按同样的方式面目写字,虽然是实用需要,但这究竟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大胆突破。于是就出现了被“唯有晋唐面目才是书”的人视作“无法”。事实上,世上一切事物构成都有内在规律,如果真是“无法”,书法也就没有了。有见识、有能力突破的,只是限制了艺术个性发挥的那些程式化技术规定。实际上这些被哂为“无法”之书恰是坚守着书法艺术形象得以构成、艺术效果得以产生的基本法则的,因而所作便出现了更新鲜的为人所美的效果,故被人称之为“无法之法”,并誉其“乃为至法”,意思是:不守那种要求将字写成统一样式的方法,却充分把握了书之为艺术、之有审美意义与价值的根本方法,这才是最恰当地用“法”。

  为什么这样认识“法”、运用“法”,“乃为至法”呢?因为“法”的运用,是为创造有生命、有个性面目的艺术形象服务的。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显示了书家的见识、修养、功力,才具有用“法”的意义与价值。

  为什么用“法”还要讲“度”呢?写字,是为了创造生动的艺术形象,没有“法”的运用不行,“法”的审美价值与意义,全在形象创造中恰到好处地运用,“无过无不及”,把握好这一点,就是掌握了“度”。书中显示出这种效果,正是艺术见识修养功力的表现,“无法之法”,适得其“度”,正是书家识“法”、用“法”的最高境界。一件书作如果不能从用“法”上展现出这种效果,就不能算达到用“法”的高境界,就直接影响作品的艺术性。

  总体来说,“法”的认识、运用,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最先只是利用工具器材性能实现书写,在越来越熟练的书写中,人们发现了审美效果,就逐渐有了以实用为前提下的审美效果追求,“法”也在这一目的要求下积累。可是在用“法”中,事实上又出现了两种认识、两种态度:一种认定“法”是既利实用又保证审美效果必须恪守的绝对规定,否则就不是“书”;另一种则认为“法”只是前人书写中积累的体现了自然之理的经验。只要不违书理,是可以作个性化的运用的,而且用“法”的目的意义和审美效果,也正在这里。

  今天,书法已成为纯艺术形式,“法”是不是还要讲求?如何讲求、运用才有意义、价值?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很明白了。



林沛鑫001


不仅仅是书中有“法”,其实很多东西也都是有法的,可以说学音乐也有“法“,学画也有“法”,甚至煮饭烧汤也有“法。

但中国是象形文字的国度,其文字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就非同于其它,比如繁体字的“夀”字,字结构中有个口与寸字,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要细爵慢咽,要谨慎的防止“病从口入”,该字揭示出了一个道理,长寿一定是与饮食有关的!又比如我们常说的“武”字,其意义便是“止戈为武”,所以说每个汉字而言,都有其独立的意义与解释,这是其它国家文字所没有的!

而书法做为汉字的表达工具之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书写工具,当它化为书法形式存在时,它就是汉字中国文化里最抽象的一种高境界的艺术体现!所以真正的书法表达可以是书悦情,以书写情,以书表意,同时还可以以书示“法”,臂如我们所说的“书画同源”,画不仅仅是画,画也可以融入书法,甚至书法也可以融入于画!因此书法做为国粹形式的存在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技可进乎道”而且也可“通乎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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