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一个人偷了10万块钱,然后以个人名义把钱都捐给了红十字会,破案后这些钱还需要返还吗?对此你怎么看

木鱼轻舟


一个人偷了10万块钱,不论他拿去做了什么,这些钱都是需要返还的。小偷以个人名义把钱捐给了红十字会构成无权处分,破案后这些钱由警方追回后应当还给失主。

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红十字会属于无权占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履行返还义务。小偷偷来的钱属于盗赃,不是他自己的合法财产。将盗赃以个人名义捐给红十字会构成无权处分。原权利人也就是失主可以向无权占有人(红十字会)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其退还10万块钱。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红十字会不构成善意取得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红十字会并不知道小偷以个人名义捐献的10万块钱是他偷来的呀,红十字会是不是已经构成“善意取得”,不用归还10万块钱了呢?答案是:红十字会并不构成善意取得,仍然需要返回10万块钱的盗赃。我们来看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并不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处分。这一点,红十字会是满足的。

2.受让人向无处分权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受让人不是免费获得财产的,一般需要支付物品的市场价格。从这一点来看,红十字会就不满足条件了。红十字会只是“免费”地接受了小偷的赠与。

3.转让的不动产已经进行了登记,不动产已经完成了交付。小偷对红十字会的捐款已经转入了红十字会的账户,符合这一条的规定。

因为要构成“善意取得”必须要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小偷对红十字会的捐款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第二个条件的规定,所以红十字会会这笔盗赃不构成善意取得。

结语:不管小偷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将他人的财物盗来之后又转手捐给了红十字会,小偷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10万钱的数额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如果想要通过捐款给红十字会从而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也应当拿自己的财产来捐献,盗取他人的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是非正义的,不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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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南山法律人


偷10万块钱当罚,捐10万块钱当奖。

偷10万块钱与捐10万块钱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和关系:

首先,小偷偷10万块钱,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并且10万元属数额巨大,可以从重判处。

不论小偷将这10万块钱干什么了?就是去救人或者是捐助他人,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显示所有大图

其次,小偷将这10万块钱捐给红十字会,这也许是小偷的良心发现。但是不管怎么样?盗窃事实是成立的。向红十字会捐款,应当受到表扬。但是不能抵消其罪过,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判处。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赃款赃物应当追缴。小偷将赃款捐助给红十字会,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既然捐助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违法而无效,那么红十字会就应当将这10万块钱退还给失主。

如果小偷还要捐款的话,那么让他用干净的钱捐助。


囧人囧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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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小偷将这10万块钱干什么了?就是去救人或者是捐助他人,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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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按照法律规定,赃款赃物应当追缴。小偷将赃款捐助给红十字会,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既然捐助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违法而无效,那么红十字会就应当将这10万块钱退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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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重情深


我们想象一下一种不太可能存在但又合理的情况:小偷偷了10万,挥霍掉了,但后来自己又赚了10万,捐给了慈善机构……

所以,先不论盗窃的量刑是不与用钱用途挂钩的,你永远无法证明“小偷捐的钱是小偷偷来的10万”,除非数编号。

正因如此,法律上排除一切可能造成扰乱的问题,只要盗窃,以盗窃罪判处,而不考虑其用途,如果确实因为第三方过错,注意是过错(被捐钱单位在这个案件里是没过错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你描述的“劫富济贫”的部分,只能说在道德上鼓励、表扬他。

PS:不知道你提问的目的,是否身边有人在考虑减轻刑罚。如果是,最切合实际的方法,是“自首+全额退还赃款+写悔过书请求被害人谅解”,是可以大幅度减轻刑罚的,比捐给红十字会有用的多。但因为10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不判刑是不可能的。


小黄人的双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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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

小偷偷了巨款,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更无权对占有的他人财物进行处分。红十字会只能接受来源合法的捐款。对于接受的偷来的捐款有返还的法定义务。因此破案后,这些钱应当返还给失主。

本案中,如果破案后,失主表示巨款可以捐献给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就可以不用再返还这笔巨款了。但小偷的刑事责任不可免除;只是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应当适当考虑对其予以相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广州文案策划


如果真有这样善良的小偷,放到古代那可是属于典型的劫富济贫,是要受到万人景仰的,即使是盗也可称之为侠盗!

只可惜生不逢时,此事发生在了当代。那么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小偷偷了10万块钱,依据《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盗窃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盗窃的数额较大,还应从重判处!

至于小偷将盗窃来的钱不管用在了何处,用来挥霍也好,做慈善也罢,都属于赃款,以后肯定是要被法院依法追回的。当然小偷的这种捐款行为还是应受到称赞,但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两抵,该处罚还是要处罚的,只不过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会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同样的道理作为红十字会不能因为是慈善机构,便可接受来路不明的钱财,更何况是小偷偷来的。所以在事情查明真相后,理应归还这笔钱,至于事后如果失主表示不再追要这笔钱的话,那红十字会方能安心接受!


山东汉子也柔情


事无绝对,只能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

小偷偷了钱,这部分钱财破案之后肯定要追回的;但是有些钱是追不回来的,比如说是小偷偷了十万块钱,然后用这十万块钱买了彩票血本无归,你觉着破案之后这些钱需要返还吗?谁返还这些钱?

对办案人员来说,最省心的办法就是追责小偷,至于小偷有没有偿还能力就不归他们管了;毕竟谁偷的钱谁还这是是没有问题的,从哪里也是能说的过去的。

但是,如果这笔钱以赠与的名义赠给了他人,这笔钱是可以追回的;当然具体操作是比较麻烦的,但是这个是真真实实可以追回的。但是如果是被拿来偿还了债务的话,这个钱就是无法被追回的;也不能说是无法追回,反正换这个过程是很难的。

这个钱能不能追回其实就是看这个钱是谁的。

小偷偷了十万块钱,又捐了十万块钱;从本质上分析,小偷偷的钱是失主,但是捐的钱不是失主的,因为小偷没有权利替失主做决定。所以走程序的话,这笔钱应该是小偷自己的,但是小偷需要偿还失主的十万块钱;但是如果小偷没有偿还能力的话,那这笔钱是有可能被追回的,但是仅仅是有可能。


无双杂货铺


红十字会应该把钱返还给失主,因为这是赃款,小偷肯定是要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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