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美國總統有多大的權力?

世界知識出版社讀書會



一看題目就知道是在說特朗普,而且連著四個問號說明對特朗普很不滿意。很想從我們的答案裡得到一些關於特朗普違法違規違紀的內容,來平息自己的憤怒。

美國總統的權力有多大呢?他既是國家元首,還是政府的首腦,以及美國海陸空三軍總司令。國家元首意味著他可以決定和某個國家結交或者斷交。政府首腦意味著聯邦政府的一切官員任免都有他說了算。三軍總司令意味著對某個國家發動襲擊來自他的命令。

作為總統,能不能信口亂噴這個就不好說了,因為什麼是信口亂噴很難下定義。但是一般作為一個職業政客,做一個國家的總統尤其是美國總統,言行謹慎一些是比較好的,只不過特朗普不是一個職業政客出身,他以前是大公司的老闆,是商業帝國的負責人,自由慣了也霸道慣了,他比較特殊而已。

雖然我們覺得特朗普這一年來的行為常常讓人覺得他是為所欲為,事實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他做的很多事情是他權力範圍之類的。另外總統身邊可是有一流的律師團隊以及法律專家,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些幕僚們肯定會反覆思考討論,不會貿然行事。

如果特朗普真的信口雌黃,違法亂紀的話,他可能早就身背好多官司了,不過他現在確實有一些指控,比如和俄羅斯勾結的影響了2016年大選的指控。


局勢君


  在世人心目中,美國總統是一個很有權力的職位。每隔四年,美國都要進行一次轟轟烈烈的選舉,持續時間長達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候選人馬不停蹄地去各地演講、參加電視辯論。一旦當選上總統,則由眾多保鏢護衛,官方摩托車隊開道,經過的城市街道必須戒嚴,成群的記者蜂擁而至。雖然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眾議院議長和總統平級,但是卻不會受到如此多的關注。

  與許多西方國家不同,美國的總統不僅是政府首腦,還是國家元首,象徵著國家的形象和尊嚴。它既不像君主立憲制國家那樣,國家元首有國王和女王扮演,國家主要權力由首相行使,也不像有的議會制共和國,雖然總統也是國家元首,但是不太直接參與國家重大決策。

  但威風凜凜的表象並不代表美國總統就具有超乎一切的權力。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權力互相制約和平衡的政治體制。雖然很多人認為總統是美國政府的中心,實際上,美國政府卻並沒有一箇中心。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很多部門都有否決權,往往需要大多數人的一致同意才能制定政策。美國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部門構成,這些部門在憲法上是平等的,它們分享著國家的權力。

  如果國會不同意總統的意見,總統也沒有辦法推行個人的意志。美國曆史上數次出現過的政府關門,就是由於國會不同意政府的預算案導致。國會一發威,總統也沒有辦法。

  另外,美國總統如果違法,國會也可以彈劾他們,、尼克松和克林頓總統都曾經被國會彈劾。其中尼克松還因被彈劾不得不辭職。


一知


美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大,是美國權力最大的人。在美國,有人將總統稱為“有任期的皇帝”,足以說明總統的權力之大。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兼任軍隊總司令。美國總統可以對外代表美國,手中掌握著外交大權。他是白宮的老大,是內閣的最終決策人。從理論上說,凡是屬於內閣下屬機構的僱員,都在美國總統的管轄之內。例如,美國國防部的僱員,他的最高領導是國防部長,但國防部長也由總統管轄,總統可以將他炒掉,也可以讓他炒掉某個國防部的僱員。

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

(圖片來源:Wikipedia,下同)


在內閣中,只有司法部長可以違背總統的命令,因為美國憲法確立了分權制衡的原則,由於司法部屬於司法機構,總統只是行政機構的老大,所以不能干預司法部的事務,美國司法部可以對總統展開調查。但是,司法部長也是內閣成員,總統無權干預司法部的事務,卻可以炒掉司法部長。總的來看,內閣很難對總統實現制約,總統掌握著最終決策權,即使內閣中的部長提出反對意見,總統也可以選擇不聽,如果他們乾的不爽,也只能選擇辭職走人。

在國會中,總統擁有建議立法權。如果總統認為某些法案有必要提出,他就可以向國會提出相關法案,然後讓國會表決。如果大多數國會議員都站在總統這邊,則意味著該總統已經在事實上掌控了國會。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擁有否決權,如果他對該法案不滿意,可以拒絕簽署。國會也可以再次表決,只要達到三分之二的票數,就能強行通過該法案。但是,這個難度是很大的,只要總統在國會中的支持者大於三分之一,則該法案就無法獲得通過。

美國國會大廈


美國總統兼任軍隊總司令,這不僅包括聯邦層面的美國陸軍,美國海軍,美國空軍和海軍陸戰隊,也包括各州的國民警衛隊。因此,當州長與總統發生衝突時,總統可以從國會那邊拿到授權,然後將國民警衛隊“聯邦化”,直接接管指揮權。如此一來,州長就失去了和總統抗衡的籌碼,如果不選擇妥協,也只能被迫辭職。

總統還可以繞開國會,在規定時間內發起一場軍事行動。事實上,即使這場軍事行動只進行數週,也有可能引發一場大規模戰爭。到了這個程度,國會也只能選擇繼續支持總統,否則將損害美國的整體利益。這就意味著,總統可以直接發動對外戰爭,國會唯一的制約手段,就是利用手中的錢袋子。總統手中還掌握著核按鈕,可以發動核打擊,這個權力是國會不能干涉的,也不需要向國會打招呼。因此,總統可以直接決定美國的存亡,這句話可不是說著玩的。

美國第37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


除此之外,美國總統還有特赦權,他可以在任期內特赦某些人。如果總統自己觸犯了法律,他可以在辭職後讓新總統對其實施特赦,然後規避法律責任。美國總統也有可能掌握著很多美國的秘密,這些秘密是一般公民不能知道的,即使是國會議員也無法知道。例如,美國的51區,還有在“冷戰”時期的秘密行動,以及某些有可能違反聯邦法律的活動,這些都是美國總統有可能掌握的。請注意,這裡說的是有可能。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在世的5位美國前總統

一、美國總統在美國國國內的權力

1.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權歸美國總統。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美國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也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首腦。《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所以,美國聯邦政府沒有總理一職,僅僅有權力遠遠小於總理的國務卿。不過,美國總統對國務卿具有“生殺大權”。如現任總統特朗普,僅僅用一條推特就解僱了前國務卿蒂勒森。

2.美國總統能夠制約司法權和立法權。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權歸國會,司法權歸最高法院,行政權歸總統。三權分立的精髓在於分權和制約。美國總統不僅僅握有行政權,還能夠對司法權和立法權進行制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這9位大法官的任命都需要美國總統提名。現任總統特朗普先後提名了戈薩奇、卡瓦諾兩人擔任最高大法官。美國總統也能夠制約美國國會,根據《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參眾兩院通過的任何一項議案。

3.美國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除立法、司法、行政三項權利以外,還有一項至關重要的軍事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這也就意味著,美國總統掌控者130萬美國軍隊、11艘航空母艦、18艘“俄亥俄級”戰略核潛艇、13000多架作戰飛機。

二、美國總統在國際上的權力

在經濟上,美國擁有美元霸權,GDP總量高達19.36萬億美元,佔世界總量的四分之一;在軍事上,美國的11艘航母、13000架作戰飛機,縱橫全球;在政治上,美國是世界霸主。基於美國強大的國家實力,美國總統可以稱為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以第45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在經濟上,特朗普可以任意揮舞關稅大棒,破壞WTO規則,踐踏經濟全球化與貿易自由原則,對歐盟、日本、加拿大等盟友加徵關稅;在軍事上,特朗普可以繞開聯合國安理會,聯合英法兩個小夥伴,對敘利亞進行空襲;在政治上,特朗普更是肆無忌憚,大肆批評歐盟的難民政策,甚至霸道的要求全世界都不能進口伊朗石油。從特朗普的種種霸道舉動,就能看出美國總統的的確確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歡迎大家討論,美國國會和美國總統,哪一個權力更大?


美國觀察室


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有句話這麼說,特朗普不是世界上最有錢的,但是有錢人中他是最有權力的。可見美國總統在大家的認知中就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一個國家總統有多大的權力,第一看這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第二看國家總統對於這個國家的話語權。

【美國國策】

由於美國從雅爾塔會議後成為世界公認的第一強國,國際地位居高不下,所以國力上這點不需要過多解釋。而對內美國是聯邦制,各州之間相對獨立。國家體系三權分立,三權各自獨立且相互制衡。總統沒有對各州官員的直接管轄權。由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方獨立,總統也沒有在聯邦政府的形成最高決策權。軍事上總統是三軍總司令。但只有調動權,沒有對外宣戰的權力。

美國又叫美利堅合眾國,是個聯邦國。

美國建國之前,對北美的統治叫分而治之 ,這種政策下各州和各州是相對獨立。獨立戰爭結束後,1781年生效的《聯邦條例》規定,美國實行邦聯制,美利堅合眾國由北美13州組成,各州保持主權和獨立。各州派出代表組成邦聯國會,邦聯國會頒佈的的法令必須經過各州政府同意,才成立。國家的權力在州政府,邦聯國會沒有對人民的直接管轄權,邦聯國會名存實亡。

1787年各州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從邦聯制轉變為聯邦制。聯邦和州共享權力,聯邦和州之間的關係不是中央對各地域的關係,雙方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都享受最高權力,國家有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各州也有各州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互相之間不得干涉。意思就是總統沒有權力認命和監督各州的官員。

由於美國國策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形成了以美國總統為中心,三權相互之間制衡的一種國家體系。看下


【國內權力範圍】

在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下,行政也就是總統佔據明面中心地位(行政中心也就是白宮)。在白宮總統有非常高的權力,提名和辭退不需要經過國會或司法的同意。例如今年,國務卿蒂勒森由於和特朗普政見不同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18年2月13日直接辭退,並提名當時的中央情報局局長蓬佩奧作為候選。而當時蒂勒森正在非洲訪問,導致不得不提前結束。國務卿在美國相當於三號人物,僅次於總統和副總統(副總統位高權輕,沒什麼實際權力)。而後蓬佩奧上任國務卿。總統在白宮的權力可見一斑。


立法機構國會的最大權力是擁有立法權。聯邦憲法賦予了總統有立法否決權。對於國會發布的法案法律有否決權。只有當國會參、眾兩院以3/2多數通過下才可以否決總統的否決,當然這個情況一般很難做得到。並且國會通過的議案必須經過總統的批准才能成為法律。國會議員也不是隨時都在國會待著,憲法也規定總統有權在特殊情況召開國會特備會議。


司法機構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法的闡述者,守護者。憲法規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而且任期為終生。這點很重要,任命大法官使得總統可以調動手中的資源,也就是總統改變政治風向,推行改革的跳板。因為最高法院有司法審查權。正如一句話所說【我們生活在憲法下,但是憲法是什麼意思,卻是由法官說了算】

正如開頭所說,美國總統是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但是手上的權力必須要有制衡,才不會出現為所欲為的政治局面。因為現在是21世紀,不會再回到幾百年前“這些都是朕的江山”一樣的封建社會。

持續更新,明天國外權力範圍,歡迎評論關注。


不代表主流



美國總統權力很大,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只對選民負責,總統也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根據憲法授予的主要是行政大權。但總統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不可忽視的權力。

先說立法我可以說幾乎國會每一部大型法律都是靠總統推動的,總統有立法倡議權和立法否決權,國會通過的法律未經總統批准不得生效,除非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票強行通過,但最後實施也要靠總統行政部門實施,這表明國會有一定難度通過總統不喜歡的法律,國會雖然可以彈劾罷免總統,但是至今沒有任何總統被彈劾下臺,辭職倒是有一個(尼克松水門我就不多說了),說明總統很難被彈劾罷免,一般都能坐滿任期,這也因為總統是國家權力核心有關,不能隨便彈劾,一定彈劾不好的話也容易引起國家動亂。


再說司法權,每一任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由總統提名的,雖然之後要參議院批准,但是最後大法官的是誰仍然是由總統決定的,總統還有司法豁免權,除彈劾案的罪犯外,總統可以赦免任何司法犯罪罪犯。

最後才是關鍵,行政權,總統的主要權力,總統可以提名任免任何行政部門部長(提名任命需或參議院批准),如果這個部門部長不服從總統命令的話,那麼總統有權力解除改部長職務(不需要國會批准)列如今年被開除的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總統有權設立一個新的行政部門和任免部長,也就是說總統是老闆,員工就是各部門部長,員工都是為老闆打工的,都要服從老闆命令,不然就要被炒魷魚,他們只負責執行總統命令就行了。

最最厲害的還是,總統可以繞開國會頒發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比如今年的特朗普禁穆令就行政令,還有總統有軍權,是三軍總司令,核彈頭按鈕在他手裡捏著,軍隊裡面的高官大多數也是由總統任免,也聽總統指揮的。

雖然總統據有眾多權力,但也要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因為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法院可以宣佈總統行政命令違憲而無效,所以說總統權力即使再大,也要受到制約,但怎麼也比國會和最高法院大一點點,因為在美國國會和最高法院受關注度和影響力沒有總統大。


我是暖男你信不


通常人們往往以為,美國總統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國家領導人。我的理解是,其實不然。從絕對權力的角度看,美國總統的權力真的不大。

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是負責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但實際上只是個國家最高級別的公務員。雖然貴為總統,但對美國五十二個州的人事和行政事務沒有任免管轄權。即使是國家政府機構的人事任免也只有提名權,任免權在國會。雖然總統冠以美國陸海空三軍總司令,但總統沒有戰爭決定權,只有提交國會獲得批准方可簽署相關命令。而且沒有戰爭的具體指揮權。戰爭指揮權在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各位將軍們手上。

等等。

實際上,美國總統只有憲法賦予的主持並領導政府工作的權利。

那麼,為什麼人們會認為美國總統權力很大呢?

這是因為,美國國家的強大。美國在世界的巨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總統代表美國國家經常出訪各個國家,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經常拋頭露面,代表美國國家發聲。說白了就是,美國國家的地位和影響力把總統烘托大了。


燈影書畫


美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大。

美國沒有總理,所以美國總統即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

而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可是政府首腦是法國總理,內政權在總理手裡。

英國、日本、德國這樣的國家,國家元首是女王或總統,默克爾、梅姨、安倍只是政府首腦。

而且美國總統可以任命任何人出任部長和國務卿,而默克爾、梅姨、安倍只能從議員中挑選人選出任部長,範圍要小很多。

美國總統的決定不需要別人批准,比如意大利選出來的總理,就被沒有實權的總統給拒絕任命了,可美國總統沒有上級。


劉權林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總統“負責使法律切實執行”。美國憲法這兩條彈性極大的條款給予了美國總統極大的權力(當然是經過最高法院的從寬解釋的)。

首先是任免權。所謂任免權是指總統任免聯邦政府官員的權力。任免權的第一部分是任命權。憲法規定,總統“提名,並經諮詢參議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領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續未由本憲法另行規定而應由法律規定的合眾國所有其他官員”。實際上總統可以任命的官員包括內閣各部部長、駐外使節、最高法院和聯邦下級法院的法官,還有聯邦各獨立機構負責人。憲法還規定,國會認為適當時,可以以法律授權總統任命合眾國下級官員。當前美國總統所掌握的任命權有5000多項。另一部分是免職權,總統有權將不能與他保持政策上一致的政府成員免職。關於總統對行政部門高級官員的免職權,憲法上沒有明確規定。但經過了長期的政治運作,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鬥爭,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後,一方面總統對行政部門的官員擁有“專有的、無限制的免職權”,另一方面總統不得以政治理由任意把具有準立法、準司法性質的管制機構(Independent Agency)的官員免職。

其次是赦免權,這是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擁有的一項重要權力。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發佈緩刑令和赦免令,但彈劾案除外。”赦免權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赦免權是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個人掌握的權力,無需徵求國會的意見和同意。第二,赦免權的效力包括緩刑和赦免兩種,至於赦免方式沒有明確規定,實際上由總統個人決定,赦免既可使用於定罪之後,免除刑罰的執行,也可使用於定罪之前,免除刑事追究。第三,總統的赦免權只適用於違犯聯邦法律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總統無權赦免觸犯州法律的犯罪行為。第四,如果是彈劾案,總統也無權赦免。

其三,參與立法權。憲法雖然把全部立法權授予國會,但為了保持三權分立,憲法也賦予總統一定的立法權。總統的立法權體現為三個方面:立法倡議權、立法否決權和委託立法權。

其四,外交權。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外交權包括派遣駐外使節、接受外國使節、締結條約三項重要權力,前兩項即所謂使節權,後一項即締約權。但派遣駐外使節和締結條約需要參議院同意。

其五,軍事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應為合眾國陸、海軍和被徵調為合眾國服現役時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就軍事權來說,可分為統帥權和宣戰權,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憲法做了分權的安排,讓國會與總統共享軍事權,即國會有權宣戰和建立、維持軍隊,總統則統帥和指揮軍隊。宣戰權屬於國會(宣戰權也可以被看成是外交權的一項內容,把宣戰權賦予掌握立法權的機關,這也是現代各國的一般安排),同時國會還掌握著決定武裝力量的建立、給養和裝備,通過軍事撥款,制定徵調民兵的辦法等重要權力,憲法並且規定用於軍事的撥款為期以兩年為限。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美國總統擁有的權力,在實際運作中,美國總統權力的大小,影響因素很多,例如總統個人的風格、總統與國會關係、社會輿論等等。總體來說,美國總統可謂是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但他的權力僅僅就美國聯邦政府而言,就要受到三權中的其他兩權的限制,最突出的就是立法權,也就是美國國會對總統權力的制約。可以這樣說,美國國會的權力和總統的權力,是互為消長的關係,但不會出現一方徹底壓倒另一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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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二大國,其中一個是米國,選舉總統近五十屆,奇怪出了個二百五,要問權力有多大,信口雌黃使亂槍,東點火,西煽風,亂了本國亂世界,他是不靠譜的米總統,更是個落脫褲子的叛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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