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五、关于一三五不论

(一)流传很久的口诀:

关于近体诗的平仄格式,大家都知道两句入门的口诀:

一三五不论;

二四六分明.

它的意思是说,每句的第一字、第三字和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至于第二字、第四字和第六字则必须依照格式,该平不能用仄、该仄不能用平。这是就七言诗而论的。

由此类推,近体的五言诗应该是:

一三不论;

二四分明。

其实这只是很肤浅的观察,和近体诗的实际情况有不相符的地方,

事实上,它应该是这样的:

一三五不一定不论;

二四六不一定分明。

(二)所以,最初的口诀看似简单明了,其实对初学者有误导。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近体诗实际情况

咱们应该记得律绝的句式(七言是在五言头节上加顶节):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因此,五言的第一字等于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三字等于七言的第五字,换一句话说,五言的第一字可以不论的地方, 七言的第三字也可以不论;五言的的第三字可以不论的地方.七言的第五字也可以不论。 分明的地方由此类推。这个认识非常关键。

1. 七言诗句的第一字(顶节上字)的平仄,任何情况都是可以不论的。因为它距离句尾最远,地位最不重要;既不在节奏点(二四六各字则在节奏点).而五言诗句里也没有任何字和它的地位相当。于是.该平的也可以用仄,该仄的也可以用平。例如: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2.五言诗句第一字和七言诗句第三字(头节上字)的平仄,句式1.2.3可以不论,例如: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但是,在句式4式的诗句里,如是五言,第一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如是七言诗,第三字平仄须分明.换句话说就是句式4的头节上字必须依照规定限用平声,也就是: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①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平仄仄平” ;

②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也不行)。

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我们前面也强调过格律诗的实质:仄仄平平是短长调,平平仄仄是长短调,如果句式4的头节第一字不是平声,那么这一个节奏点的平声就弱了,朗读时它所拖的时长就严重不够。就会严重影响诗歌长短调的递用的音韵美,因此,孤平是诗家的大忌。由此看来, 一三五不论的口诀在这种情形之下是靠不住的,句式4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的平声非论不可。

古人对这个问题是相当避讳的,例如: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入门(十七)——近体诗14关于一三五不论

以上所举的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决不肯使用一个仄声,它们都没有犯孤平,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这些例子告诉我们:避孤平这样重要的规律(可以说是铁律)绝对不能忽略。因此,此处决不能说一三五不论。

3.五言诗句第三字和七字诗句第五字(腹节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为变例(

在下一讲专门讲解)。

4.五言的第五字七言的第七字者(尾节字),因为第七字居于句末,必须分明:出句仄尾(入韵首句必为平),对句平尾。我们前几讲所有的近体诗例子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总结,我们更正一下这个口诀:

1. 句末须分明:出句仄尾(入韵首句必为平),对句平尾。

2. 一三五不一定不论,严禁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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