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清江浦666


现在行人闯红灯被撞,判机动车全责的案例,几乎没有的,这个问题并不准确。

行人闯红灯被撞,按我的想法,机动车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倡导过错责任与撞死白撞原则,只有这样才会有效避免闯红灯违法行为,看似这个想法冷酷,实际充满温情,因为最大的温情就是避免发生悲剧,只有撞死白撞深入人心,才会有效避免违法闯红灯现象,否则无法根治这个违法行为。

但目前我们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也就是说,即使行人违法闯红灯,那么机动车也要避让,实际这条法律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在客观上却起到了纵容违法的行为,这条法律存在的价值是为了尽量减少悲剧,事实上,绿灯是车辆的通行信号,而不应该再赋予其他干扰信息。

好在法律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对于行人闯红灯肇事,做了一定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行人闯红灯,视情节减轻机动车责任,如果行人全责,那么机动车不承担责任,但要承担10%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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