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臨潭縣公安局迅速查處五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案件


臨潭縣公安局迅速查處五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案件

當前正值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關鍵時期,臨潭縣公安局按照“疫情就是警情、疫情就是命令”的要求,迅速行動,在全力配合衛健、防疫等部門全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狠抓社會面巡邏管控工作,加大對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配合卡點疫情檢測、駕駛車輛衝撞檢測消毒卡點、散步傳播虛假信息等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近日,城關等派出所迅速查處五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案件,並分別予以行政處罰。

No.1

2020年1月30日16時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迅速出警,對拒不配合卓洛鄉下園子村疫情檢測消毒點工作,開車衝卡,撕扯、辱罵公安民警的賽某強、賽某剛、馬某某三人調查取證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對賽某強和賽某剛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馬某某給予警告。

No.2

2020年1月29日2時許,臨潭縣八角鎮八角村前街社張某明、張某東二人駕駛甘P小型汽車在牙扎坎疫情檢測消毒點值班人員未允許的情況下,無視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通告規定,擅自推開檢測點封路椎桶駕車駛往臨洮方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臨潭縣公安局冶力關派出所對張某明、張某東分別處以200元、1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No.3

2020年1月23日,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網安大隊根據縣委宣傳部轉交線索,聯合縣網信辦迅速組織力量落地核査,將在“家人會”微信群私自編髮轉發“臨潭醫院已經收治來自武漢的冠狀病毒肺炎病人,其他病人全部出院”虛假信息的違法人員何某蘭及時抓獲,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何某蘭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No.4

2020年1月29日13時許,縣公安局古戰派出所第一時間出警,將不服從江可河疫情檢測消毒卡點人員檢查,開車衝卡的違法人員喬某某予以嚴厲的批評教育和口頭警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喬某某未隨身攜帶車輛行駛證、未按規定粘貼年檢標誌分別罰款人民幣100元,記1分的行政處罰。

No.5

2020年1月26日,我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在“星祥小區”微信群傳播“新城小區7號樓剛隔離一個從武漢回來的學生,發燒五天,昨天晚上拉走”的信息後,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核查。核查後對轉發虛假信息,未造成後果的李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責令寫出書面保證書。

在此,我們呼籲廣大人民群眾切勿隨意輕信轉發未經查證屬實的各類信息,做到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全力配合疫情檢測消毒卡點的檢測消毒等各項工作。眾志成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臨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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