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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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按戶籍設定扣除額的房地產稅法

按戶籍設定扣除額的房地產稅法,其中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公民戶籍賦予房地產稅扣除額。即按每個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直轄市則為直轄市本身),賦予每個公民一個房地產稅扣除額。申報時申報人既可將戶口本內戶籍人數合併申報,也可分開申報。在合併申報時,必須將合併人員中名下的所有房產都包括在內,戶口本內申報人數增減將直接導致次年房地產稅抵扣額的增減。

2、 房地產稅扣除額計算由國家地方分別規定。其中國家規定房產免徵面積標準和房地產評估價的折讓比率,滯納金計算辦法、未納稅住房限制交易辦法及法院強制拍賣抵交稅金辦法,地方公佈徵收的稅率標準,並每年定期公佈本地平均房價。

3、 公民通過APP自行申報抵扣。房地產稅每年徵收一次,可每月繳納,由公民自行申報抵扣,每年申報時間截止到12月中,具體辦法建議個稅APP進行擴充開發增加房地產稅申報抵扣功能,第一次申報時,需將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等如實填報,第二次及以後申報時,只需要填報年內發生變化的情況,如小孩出生增加戶籍人口,老人過世戶籍註銷,戶籍轉移引起的變化,新購或賣出住房,捆綁扣繳的銀行卡變化等。戶籍數據是房地產稅的基礎數據之一,APP需與戶籍系統、與住房信息系統聯網。

4、 公民的所有房產均需申報。無論大小產權,無論商品房、單位自建房、軍產房、農村自建房,所有房產最終均納入房地產稅徵收系統中。在本次稅法調整中,儘量爭取將小產權房統一納入房地產稅徵收對象,以後在農村自建房信息完善後,逐步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徵收對象,以達到全民公平。而對無法核對房產所有者的,地方政府可公佈後要求限期申報,過期則一律備案禁止交易並加計滯納金,一旦稅金與滯納金之和超過房產評估價50%,則由法院按無主房拍賣,補稅歸地方,餘額上交國庫。

5、 按小區均價確定房產評估單價。小區評估均價由地方政府根據市場實際成交情況每年公佈,沒有小區的則按照就近原則按附近同一社區內最低小區均價確定,用“一區一評估”替代 “一房一評估”帶來的巨大工作量。

6、 累進稅率只適用於戶籍所在地。為防止公民為規避高稅率而在全國各地分散購置房產,應規定對非戶籍所在地住房,一律按最高稅率徵收,這樣也方便地方政府徵稅。

以上辦法有以下幾個好處:

1、 實行公民自行申報後,有利於公民納稅意識的加強。

2、 按戶籍地扣稅有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3、 按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賦予每個公民一個扣除額,有利於取消戶籍制度帶來的城市居民與非城市居民的差異,也有利於下一步將農村自建住房納入住房體系,從而為農村自建住房的流轉創造條件;同時也將房地產稅與婚姻脫鉤,避免了因徵稅而造成的假離婚社會動盪。

4、 房地產稅實行的申報後抵扣的辦法,對公民個人,由於採用申報抵扣法,即未申報就無法抵扣,將大大提高申報的主動性;而對地方政府部門來說,由於所有住房中只要有申報的均會在相應的稅收扣繳,只需要集中力量檢查未申報住房即可,並且對未申報抵扣的住房,一律按最高稅率計徵房地產稅,計徵時如果無法找到納稅人的,可以累積計算稅金及滯納金並限制交易,大大降低執法成本。

5、 由於扣除額以公民戶籍為準,戶籍的變動伴隨每個公民一生,新生兒一出生就增加,最終隨著公民戶籍的註銷而消亡,這一條可以有效地應對老人過世傷口撒鹽的質疑,戶籍註銷了當然就沒有抵扣了,同樣,新生兒出生了,就需要增加抵扣,且執行的年度均為次年。

6、 按房子價值徵稅,可有效防止幾套房、面積大小、地段樓層好壞的無謂爭吵。

以下以案例來解釋具體情況。為方便計算,先作一些假設,特別說明,這些假設僅為方便計算,並非實際情況。

假設,國家規定兩檔稅率,每個人房產一檔扣除標準為相當於當地50平方的房產價值,稅率為1%,二檔扣除標準為相當於當地30平方,稅率為2%,評估折扣為80%。

案例杭州家庭。一家四口父母加兩小孩,戶籍均在浙江杭州,在杭州擁有兩套房,一套80平學區房價值520萬,一套城郊排屋450平價值1500萬,此外,在其老家四川南充市城區有一套180平價值約210萬房產。按杭州公佈的平均價53000元每平計算,該家庭可抵扣總額一檔為50*4*5.3=1060萬,二檔為30*4*5.3=636萬,(520+1500)*0.8=1616萬未超二檔,在杭房產每年應納稅額為(1616-1060)*1%=5.56萬,稅款由杭州徵收。在四川南充的房產由於沒有抵扣額需全額按二檔納稅,每年納稅額為210*0.8*2%=3.36萬,稅款由四川南充徵收。申報時,該家庭需在杭州、南充兩地分別申報,其中南充為無抵扣申報,需全額按最高檔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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