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把他人写进同人文里究竟算不算侵犯权利?

陈依德


不经许可或授权,擅自把他人写进同人,肯定违权了!

比如正在份风口浪尖的肖战,在没经得本人同意,就被写进同人,很被侵权!

只是,肖战本人应该出面维权,而不是放任粉丝,或默许饭团,把事情搞到不可收拾。


作家五月


不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真名,并将他人真名写入同人文章中。

一,以上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凡是不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真名,并将其真名写入同人文章,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行为,就是违反了我国民法的侵权行为!

二,以上行为,还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不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公民的真实姓名写入同人文。会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公民本人更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我国的法律是明文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的,如果被侵犯名誉权的公民,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要根据其侵权造成的影响程度,加重处罚力度,以示惩戒!

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没有人,可以逍遥在法律之外,行伤害他人之事,却不受到惩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白纸黑字的文章就是证据。

争吵谩骂不能解决问题,想靠不实舆论,抹黑打击诚实守法的公民。妄图用搞臭名人的名誉,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会让正义缺席!





战哥令我才华横溢


那些说不侵权只是一种文学形式的,我问一下,如果把你的照片p成某种颜色的照片或视频里,你高兴吗?觉得不侵权吗?同样的,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变成了文字,咋就理直气壮了?如果是,问问出版社是否能合理合法的出版这种小说?

其次,对于这,肖战本人根本没有做反应可能压根不知道,网友自己行为,只是声称是肖战粉丝,肖战就得买单了?又不是他父母,就算是他父母,成年了也不承担责任了呀!这个事情真是很搞笑!

如果粉丝行为偶像应当买单,那以后抓住什么犯罪分子,杀人放火伤人偷盗抢劫等等等等的,请问下犯罪分子是谁的粉丝,让偶像来买单。也请出具相应的法律法规,怎么个买单法,怎么个标准,对于粉丝怎么核实身份,怎么认证,如果是多个人的粉丝,偶像们怎么均摊责任,偶像如何考量粉丝是否具有惹事的风险,开课?考试?拿证上岗?

大家可以集思广益嘛


夏颜浅浅


科普一下: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lful


我看有人说同人小黄文是否违规,有个界定的好办法,让写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写,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写,再不够用他爹妈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写,写完了如果你点赞他爹妈欣赏他孩子喜欢他亲戚朋友觉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黄文扛着大旗能不能倒逼饭圈承认你合法不重要,起码我们妈妈圈就忍了


互联网大道至简


不专业的回答,仅表达个人意见,如果是虚拟角色在合法范围内坚决支持文学创作自由,如果是要借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真人事迹,首先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其次把那个人的名字和肖像换成自己名字,自己的相片,写好之后给亲朋好友欣赏,再来判断能不能发。文学创作自由,不能凌驾于自然人的人格与尊严之上。


无事过江东


看到这个题目,我首先想到了“金庸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案一审获胜 获赔188万元”这个案例。

其次、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此事在法律层面是否构成侵权,有待专业人士进行考证。

第三、就个人情感来说,本人不赞同。既然把他人作品中的人物写入同人小说需征求原作者同意,那么不经他人同意把真人写入同人小说是否合适呢?这两天经过肖战粉丝事件,我也看了一些同人小说,有根据作品人物再创作的,也有真人创作的,不知道这些作品是否经过同意。

第四、这个问题不是个案,需要深层次的讨论。现在网络上很多人都认为真人同人小说很正常,个人觉得这个有待考证的现象被默认为正常,还被很多年轻人认同,这现象本身就不正常,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与疏导。


漪漪指教


不喜勿喷 ,佛系粉丝,无关他人,个人观点!!!!!!!!普遍同人文大家都不会说什么吧,因为同人文国内有软件也可以看写的也很不错,他本人也不会介意吧,毕竟陈情令原文就是耿美,但是魔道祖师原文可不带h哦!《番外除外》但是如果被举报的这篇文附带图片加h黄文呢,又是不一样的吧!还有就是我觉得既然国内有平台可以发表同人文,为什么不国内平台发表,要去外网呢,国内软件发表了别人看作者还有收入呢! 不喜勿喷,因为头像名字被骂也挺无语的


肖耶博家的兔子


不专业的回答,把他人写进同人文确实不是很好,但是由于如果说每写一对真人cp就要去询问当事人可不可以也是不太现实的,而我们知道之前“博君一肖”这个cp在出现并大火时也没有粉丝和蒸煮进行反对,现在这个局面也可以说是自作自受吧,凭着同人火起来然后转头在去骂,就有点过分了。


喵喵52266


如果单纯的只是某一个人的名字是一样的大家觉得也就是重名,但如果把原来一起合作过的演员的名字一起进行编排,就是违法,如果还加上人家的照片就更是违法,没有本人授权拿人家的照片名字去写一写见不得人的东西,就是侮辱人格,就是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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