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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哪些地塊可以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歷史上沒有辦理合法用地手續且於2007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的建設用地,可以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2、問:2007年6月30日之後建設的用地可否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答:根據省政府《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規定,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能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續。
3、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工作分哪幾種類型辦理?
答:分四種類型辦理:(一)直接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二)完善徵收土地手續;(三)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四)由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4、問:哪些用地可以申請直接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確認手續?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歷史上沒有辦理合法用地手續且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直接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確認手續。
5、問:哪些用地可以申請完善徵收手續?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歷史上沒有依法辦理用地徵收手續且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不在我市全面改造的52條“城中村”村域範圍內(政府行為徵地或整村全面改造後仍有土地剩餘的除外),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了徵地協議並進行補償,且迄今未因徵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用地單位可申請完善徵收手續。
例如:A企業於1993年與B村簽訂了徵地協議,並按協議支付了有關補償款,但雙方均未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該宗地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且B村不屬於廣州市全面改造的52條城中村範圍。在確認B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被徵地農民迄今未因徵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A企業可以組織相關材料,經所在鎮街核實,並由區(縣級市)“三舊”改造機構及國土房管部門審核,完成勘測定界和違法用地處罰後,以企業名義申請完善徵收手續。
6、問:哪些用地可以申請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歷史上沒有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且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2007年6月30日之前,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申請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留用地指標的,應予兌現;無留用地指標或留用地指標不足的,應按規定程序調劑留用地指標(納入舊村一併改造的除外)。
例如:B村在1992年興建了一批廠房出租但迄今未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該批廠房所在宗地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該宗地規劃為建設用地,在城鄉規劃中,該宗地規劃為村經濟發展用地。B村經所在鎮街核實,並由區(縣級市)“三舊”改造機構及國土房管部門審核,完成勘測定界和違法用地處罰後,可以結合兌現留用地指標或結合舊村改造申請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7、問:哪些地塊屬於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範圍?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用地單位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未於2011年6月30日前向區(縣級市)“三舊”改造機構提出改造申請的(2011年12月31日前上報市“三舊”辦申請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將由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或經產權人同意,區(縣級市)政府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8、問: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後,土地如何處置?
答: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後,用地優先用於兌現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指標,優先納入舊城或舊村改造,連片規劃、平衡成本、統籌實施;也可由區政府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後統籌安排,用於轄區內農村留用地落地、現代產業用地和拆遷安置房建設;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後仍安排給原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產業用地使用的,辦理協議出讓手續,並按規定計收土地出讓金。
9、問:如何理解完善徵收手續的辦理條件?
答:(一)對52條全面改造的城中村,原則上不得由用地單位完善徵收手續,應統一納入舊村改造平衡成本;(二)用地單位申請完善徵收手續的,應與村簽訂徵地協議並已補償到位且無異議;(三)改造地塊應符合我市產業用地指南,目前提案《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2009年版)》審核相關指標;(四)為加強監管,要求用地單位應按規定在廣州市設立“三舊”改造項目公司。關於項目公司的認定,可通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納稅證明等文件審核;(五)用地單位須繳交土地增值收益問題,一般可要求用地單位出具承諾,願意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六)改造地塊規劃為商品住宅的應統一交由政府儲備,一般可要求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或與政府儲備機構簽訂意向協議。
10、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是否有時限要求?
答:有。(一)完善“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應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用地單位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於2011年6月30日前向區(縣級市)“三舊”改造機構提出改造申請,並於2011年12月31日前上報市“三舊”辦申請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三)用地單位或村集體經濟組織逾期未上報“三舊”改造方案和申請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由區政府統籌在2012年3月31日前組織材料上報市“三舊”辦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11、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需要編制改造方案嗎?有哪些要求?
答:需要編制改造方案。根據《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改造方案需說明地塊的基本情況、規劃情況、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協議補償情況和土地擬改造情況等事項,並提供地塊總平面規劃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土地利用規劃圖)。、
12、問:村集體申請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是否需要有留用地指標?
答:根據廣州市“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相關規定,村集體申請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除了納入舊村一併改造外的,都需要有留用地指標。
13、問:如果沒有留用地指標,如何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答:根據廣州市“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相關規定,無留用地指標或留用地指標不足的,應按規定程序在區內調劑足額留用地指標或納入舊村改造方可完善;若無留用地指標或留用地指標不足,又調劑不了足額留用地指標,也暫無舊村改造計劃的,該部分“三舊”用地須由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14、問:目前業主沒有改造意向的,是否要在這次完善用地手續?以後完善可以嗎?
答: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的“三舊”宗地,即使業主目前沒有具體改造意向,也可在本次抓住機遇由區(縣級市)政府完善用地手續。根據我省“三舊”改造政策要求“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政策只適用到2012年12月31日,之後不再執行。
15、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耕地、園林和林地等的用地,是否可以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答:不可以。規劃為耕地、園林和林地等屬於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得完善建設用地手續。
16、問“城市規劃為城市綠地和道路等的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按”三舊“改造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答:可以。可按照“三舊“改造政策完善規劃為城市綠地、道路等用地的建設用地手續。
17、問: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地塊的用地行為發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二調數據顯示地塊為建設用地,但2006年土地利用現狀圖顯示為農用地,是否可以申請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答:如用地行為確實發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應通過圖斑,航拍圖、地形圖等證據予以證明,否則不能申請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18、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工作主要涉及哪些費用?
答“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工作主要涉及以下費用:(一)地塊勘測定界費用;(二)違法用地處罰費用;(三)改造方案編制費用;(四)相關圖件出圖費用。其中完善徵收的用地還需繳交徵地管理費和土地出讓金,涉及社保、留用地的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
19、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涉及費用由誰承擔?
答:(一)以項目單位(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項目主體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涉及費用有項目單位(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二)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涉及費用暫由區(縣級市)政府墊付;(三)區(縣級市)政府統籌完善用地手續後,具體項目實施改造時,由項目主體將前期由區(縣級市)政府墊支的費用支付給區(縣級市)政府。
20、問:“三舊”改造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違法用地處罰的收費標準》
答:根據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違法違規用地處罰問題的通知》(穗國房字〔2010〕747號),我市“三舊”改造涉及違法用地處罰標準為每平方米2元。
21、問:“三舊”改造地塊完善徵收手續案件上報省政府後如何審查?
答:按照《關於辦理“三舊”改造涉及完善徵收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0〕218號),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發改委、監察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能負責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由省國土資源廳彙總有關意見報請省政府審批。
22、問“三舊”改造地塊完善徵收手續後的供地程序如何辦理?
答:省政府批准完善徵收手續後,用地單位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報市“三舊”改造辦批覆,再持規劃設計條件等資料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交土地出讓金(商品住宅除外)。
23、問;“三舊”改造地塊完善徵收手續後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準?
答:市轄區按照《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調整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準的通知》(穗府辦〔2010〕35號)規定的標準計收,從化市和增城市按照各自制定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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