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小”女友被搭訕 “小”男友怒搶“情敵”

近日,咸陽市渭城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搶劫案,涉案的6名年輕人均已歸案,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案情簡介:2018年3月29日晚上23時許,17歲的騰某(化名)和幾個朋友胡某、張某、劉某、喬某(騰某的女朋友)、娜某(劉某的女朋友)6人一起在北平街夜市喝酒聊天,酒過三旬,都有些微醺。喬某因為和騰某絆了幾句嘴,一個人坐在不遠處的一條長凳上生悶氣。李某從旁路過,看見長凳上獨自坐著一個美女,就以問路為由跟其搭訕,並互相加了微信好友。胡某看見了這一幕,叫醒醉在一旁哥們,兄弟幾個一起上去圍住李某。騰某奪下李某的手機,發現裡面有她女朋友的微信心生妒忌,頓時火冒三丈,呵斥道:“你跟我女朋友什麼關係,你加她微信幹什麼!”邊說邊對李某拳打腳踢,一頓胖揍。胡某則掏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匕首,威脅李某交出身上財物,李某不得已將一部手機,一張銀行卡,200元錢交了出來。待逼問出銀行卡密碼,胡某讓劉某和娜某去ATM機上取錢,因為卡里沒有錢,胡某一夥人就打算讓李某給家人打電話往卡上打錢,遂將其拉上出租車一路往東,開至古渡公園時,他們發現李某身體異樣,這才放了李某離開。第二天,警方根據報案線索和監控視頻很快將騰某一夥抓獲,騰某一夥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告破。

騰某一夥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已涉嫌觸犯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檢察官友情提示,年輕人血氣方剛,情感充沛,加之經濟不寬裕,很容易衝動之下,做出不理智的行為。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成長階段,要善於提高自己的學習本領和生存技能,無論處於什麼樣的原因,法律的底線不能觸碰,切勿讓牢獄之災暗淡了青春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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