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碰见类似霸座的那种行为,强制解除他们的侵害,算不算正当防卫?

半醉人生26


这个问题我觉得包括应该包括几个部分。

第一要看看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其中首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现实存在,而这个“不法”指的“其侵害行为违反法令,构成犯罪条件的。”而霸座这个行为在目前法律体系里其严重性个人理解还没有达到入刑的程度。可能最多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要看何为强制解除。对方的侵害行为为霸占自己的座位,解除这个霸占行为即让对方离开,强制解除的意思是采用外力使对方从自己的座位上离开,说通俗点就是“动手了”。这个其实也是这个问题想问的核心——对方占了我的位置,我能不能动手把他赶走。这里其实有个对应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动手的程度。对方既然决定赖着不走,那么我们要强制解除就必须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才有可能实现,而这个程度可能会引起对方的身体上的伤害,从而形成对自己不利的状况。

所以,从上面两点来看,强制解除霸座行为如果能够控制好对对方身体伤害的程度我认为可以算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当然其实从操作层面这个很难把握。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刚才说了霸座行为至少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而乘警作为列车上公共秩序和治安条件的管理维护者是拥有且必须执行强制解除的权利的,所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下面这个样子的:

1.霸座行为发生;

2.被侵害人向乘警报警(请注意是报警);

3.乘警前来处置;

4.乘警告知霸座人“你目前的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侵害,扰乱公共秩序,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5.霸座人离开,事件结束。霸座人拒绝执行,乘警武力将其制服,带离现场,另案处理。

6.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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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正当防卫是技术活,基本不用提,虽然在放宽,然并卵。购票后所对应的高铁座位实际上是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现实是居然没有任何条款来保护,不能不说是很奇葩,合法权益需要道德来保护,立法层面还极不成熟,民意参与过少是法律法规脱离实际的关键


彼岸花99587892


这个很难说得准,“正当防卫”的定性是“条件”的,通常横行霸道的无赖都有一定的背景及关系网,不要说打它们了,就是它们骂你打你也不能还口还手,如果你还口还手了,万一它装死诈伤,然后勒索你巨款,除非你家里有矿,不然它们就出动关系网、保护伞,恐吓抓人然后很多罪名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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