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態犯罪案件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態犯罪案件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態犯罪案件

“被告人廖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24日,武夷山法院院長肖堅盛敲響法槌,莊嚴宣判道。這是該院第三次公開集中宣判生態案件的現場。

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鄉(鎮)、街道、場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全市行政村黨組織負責人,涉茶協會、茶企業、合作社以及茶業經營戶代表等近450人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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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的四起故意毀林犯罪案件,涉及盜伐林木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涉案被毀林木包括杉木、馬尾松、闊葉樹等樹種。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等3人為牟利,夥同被告人朱某等6人,到星村鎮黎源村某山場使用油鋸、鋤頭等工具砍伐杉木。被告人鄭某為種植茶葉,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攜帶油鋸、柴刀到洋莊鄉洋莊村某山場毀壞林木。被告人彭某為不影響茶樹生長,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攜帶柴刀到星村鎮曹墩村某山場,採取環剝林木主幹處樹皮一圈的方式,讓林木慢慢脫水枯死。被告人羅某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攜帶柴刀到星村鎮曹墩村某山場,採取環剝林木主幹處樹皮一圈的方式,讓林木慢慢脫水枯死。據此,法庭當庭依法對廖某等12名被告人處以刑罰,並處以5000-10000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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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夷山開展違規違法開墾茶山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武夷山法院積極發揮生態審判職能作用,加大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懲處力度,開展破壞生態案件公開集中宣判活動3場,共涉10件故意毀林犯罪案件。懲治犯罪不是最終目的,該院通過公開集中宣判這一鮮活的形式,進行生態保護法律宣傳,將依法懲處與警示教育、事前預防與事後修復有機融合,切實提高武夷山市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效震懾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彰顯司法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為天藍、地綠、水清築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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