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态犯罪案件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态犯罪案件

武夷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生态犯罪案件

“被告人廖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24日,武夷山法院院长肖坚盛敲响法槌,庄严宣判道。这是该院第三次公开集中宣判生态案件的现场。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街道、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市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涉茶协会、茶企业、合作社以及茶业经营户代表等近450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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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的四起故意毁林犯罪案件,涉及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涉案被毁林木包括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等树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等3人为牟利,伙同被告人朱某等6人,到星村镇黎源村某山场使用油锯、锄头等工具砍伐杉木。被告人郑某为种植茶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油锯、柴刀到洋庄乡洋庄村某山场毁坏林木。被告人彭某为不影响茶树生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到星村镇曹墩村某山场,采取环剥林木主干处树皮一圈的方式,让林木慢慢脱水枯死。被告人罗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到星村镇曹墩村某山场,采取环剥林木主干处树皮一圈的方式,让林木慢慢脱水枯死。据此,法庭当庭依法对廖某等12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并处以5000-10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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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夷山开展违规违法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武夷山法院积极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处力度,开展破坏生态案件公开集中宣判活动3场,共涉10件故意毁林犯罪案件。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该院通过公开集中宣判这一鲜活的形式,进行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将依法惩处与警示教育、事前预防与事后修复有机融合,切实提高武夷山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为天蓝、地绿、水清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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