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刑事谅解书对保释有用吗?

阿修罗君


保释,在我国大陆地区,准确的叫法是取保候审。

刑事谅解对取保候审有没有作用呢?

不能说绝对有用,但用处不容忽视。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比例是40%以下。另外,调解能够反映被告人本身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在这两者的基础上,行为人就很可能符合“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想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相对就比较容易。拿我之前办理的一个诈骗案件来说,我的当事人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中排名第3,经过我的努力,打掉了部分诈骗数额、争取到了从犯的地位,到了移送起诉时,他在公诉机关起诉书的排名降到了第8(倒数第二),在整个过程中,一开始家属就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在我的建议下,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联系,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当事人就取保出来了,最终,我的当事人得到了适用缓刑的判决。

话又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取保的。在涉及到故意杀人、抢劫、黑社会这些严重暴力案件,即使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也不一定有用。


网络犯罪辩护黄佳博


不能说100%有用,但可以说,作用很大。

取得谅解,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像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等,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则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可不要小看了刑事谅解书这个酌定情节,打个比方,法定情节好比“皇帝麾下的大将军”,而取得谅解,则是“草莽中的高人、英雄”,有时它会取得“正规军”都无法做到的、出奇制胜的实际效果。


能否取得谅解,是某些案件能否取保的关键。

我们先排除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证据不足等情况的取保,因为这与谅解关系不大。而一般正常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会起到关键作用:首先,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反映了犯罪人认罪悔罪的态度,降低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其次,被害人谅解了,办案机关会“无顾虑”的运用各项宽严相济措施,会更加注重案件实际,使其罚当其罪。当然,谅解情况下的取保还要与“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来配合使用,某些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涉黑、涉恶、涉枪、涉暴等恶性犯罪案件,即使赔偿了、谅解了,因为社会危险性大,也不宜取保,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适当从轻。


摒弃“花钱买刑”的错误观念。

很多人会误解“这不就是花钱买刑吗?”,其实不然。新时期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更注重保护被害人权益同时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话语权。犯罪一方积极赔偿,使被害人损失得以弥补;被害人出具谅解,减少了双方的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也给予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不仅对双方有好处,同时对社会的持久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是大有裨益的。因此,不要一“赔偿、谅解”就狭隘归结到“花钱买刑”、“社会风气”问题上,而应该更多的看到刑事和解带给双方及社会的益处。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Beyond1975


依我之见:依法只有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谅解书对‘’保释‘’(我国刑诉法称为取保候审)这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才会有很大作用。

一,从刑事办案实务和诉讼法理角度看: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丶逮捕丶监视居住,或如本案例提问者所述的‘’保释‘’,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称谓叫做‘’取保候审‘’,是根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丶犯罪嫌疑人个人人身危险性来决定的,比如故意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丶放火……等等故意严重危害社会丶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的犯罪,依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律绝对禁止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因为上述刑事案件无论‘’社会危害性‘’,还是‘’个人人身危险性‘’,即一旦取保候审完全可能‘’重新犯罪丶在逃丶威胁受害人丶证人丶毁灭伪造证据……‘’等等都危险行为绝对不能对这种‘’危险之人‘’取保候审的。

二,那么,本人所谓对‘’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刑事谅解后取保候审‘’又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二○一三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四丶五章规定,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或除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没有累犯情节丶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丶赔偿全部损失、受害人谅解并请求从轻丶减轻、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的,办案机关可依法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比如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既然,犯罪嫌疑人的轻微犯罪行为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了全部损失,犯罪嫌疑人又认罪悔罪认罚,其‘’个人的人身危险性‘’已明显降低,在受害人已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又有受害人的请求,那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保释‘’(取保候审)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对于‘’保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是很大的。


唐先明75443043


当然有作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能否取得被害人谅解,这都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选择和变更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是指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能否采取或者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办案实践中,虽然刑事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但是却对能否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刑事谅解书的达成,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具体表现。

二、刑事谅解书的达成,意味着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力已经得到了某种形式和程度的补偿,并且是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为双方所共同接受。

三、刑事谅解书的达成,为后续案件的刑事诉讼扫清了障碍,是法院据此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酌定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并非是简单的以罚代刑或者“破财消灾”,它有助于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初犯的者改过自新,对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是有益的,是一种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案件解决方式。当然也更有利于减轻诉累、提升诉讼效率。


无坡居士


分两个层面来回答你:1.对于许多轻微案件而言,谅解书对取保候审(保释并非中国大陆的官方术语)的用处还是很大的;2.谅解书不单只是对取保候审有用,对于后续争取不逮捕、不起诉、免于处罚、判缓刑、减轻从轻处罚都可起很大的作用。


一、先说第一个,谅解书对取保候审的作用


我们先来看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取得谅解书才给取保,但在实务中,对于有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案件,如果你没有刑诉法规定的怀孕、哺乳、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等客观条件,基本就是指望着能否拿到谅解书。我最近办结的几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经过多次与被害单位/被害人辛苦、艰难的沟通与协调,终于赶在逮捕前拿到谅解书,然后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当事人早日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圆,减少遭罪。


二、谅解书对后续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我多次说过,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非案件最终的定性与结论。作为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追求应当是在取保的基础之上追求案件结果的最优与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法律的范围内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才是终极目的。


在审查逮捕(7天)期间,如果已经拿到了谅解书,律师可以带上谅解书和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当面与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的侦监部门沟通,请求检察院不予逮捕,这个阶段也是我们刑事律师最为看重的黄金救援期,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拿到谅解书,我曾经办理过的不少案件就是在此阶段拿到谅解书后检察院不予逮捕;


如果检察院逮捕后,在逮捕后有两个月的捕后侦查期(案子还未移送检察院),律师可以带着谅解书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科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争取取保出来;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律师也可以带着谅解书约见承办的检察官,并当面阐述法律意见,请求不予起诉;


在审判阶段,对于很多暴力犯罪、有被害人/被害单位的经济犯罪而言,刑庭的法官对于被害人/被害单位的谅解特别看重,因为这是本案社会矛盾化解的标志之一,有许多负责任的法官还会多次主持调解(针对赔偿数额和谅解书),所以可想而知谅解书对于后续量刑的重要性。我曾经办理过的重大人身权利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多次组织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沟通,取得谅解的往往轻判很多,若未取得谅解但也积极赔偿的情况下也酌定从轻判决(有个案件从最初的无期到二审改判11年,当然除了协调家属积极赔偿[我接受委托后的第二条就赶去几百公里外与对方谈赔偿问题,总共赔了2.5万]以外,这个案件更多的是从证据的角度切入辩护所起的作用)。所以,虽然法律没有大手笔突出谅解书的作用,但是在实务中这是一个惯例。


所以,跟紧刑事案件的每个节点,抓住机会积极协调,对于有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案件,如果确定做罪轻辩护的话,争取早日拿到谅解书。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


胡丹律师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以下回答: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刑事谅解书对保释具有一定的作用,刑事谅解书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在决定是否保释时,具有一定的作用。


欢迎联系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点击头像,关注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一支由多名经验丰富法学博士组成的金牌律师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或谅解,对于刑事刑责任部分是不能自行和解的,受害人谅解书只是受害表示谅解的意思,可作为定罪量刑的从轻情节,但不是免罪书更不是赦免书。受害者或其家属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赔偿后所进行的谅解,只是法官量刑所考虑的一个因素,不是保释的必备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