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呼市教育局:让“阳光分班”真正实现阳光

10月2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呼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2019年的秋季新学年入学,教育部在全国推行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是一种对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一种程序性办法,通过相对合理的“运气”等办法,实现了教育公平。

“阳光分班”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呼市教育局:让“阳光分班”真正实现阳光

报名方式: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关于“分招”资格的确定: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过程中,通过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按照网上录取结果入学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呼市“阳光分班”怎么分?

呼市教育局:让“阳光分班”真正实现阳光

首先,确定班数和班额。

各学校根据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其次,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此外,现场随机分班。

各旗县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

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

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怎么罚?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

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

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开学后,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李艳红 段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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