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釋法】越界就掐架,責任如何分?

【釋法】越界就掐架,責任如何分?

法潤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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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越界就掐架,责任如何分?

“課桌上的三八線”通常是校園中同桌劃分的界限,越過視為“越界”,會遭到同桌的懲罰,這些往往成為學生年代的青澀記憶。但成人之間因“越界”而發生肢體衝突,可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案情回顧

張某與李某同為常熟某服飾有限公司的流水線縫紉工。某日上班期間,因衣服堆放問題兩人發生口角,在追打過程中,張某不慎摔倒致右膝受傷,後送醫救治,經鑑定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花費醫療費等共計17萬元。

【释法】越界就掐架,责任如何分?

李某辯稱其沒有對張某進行傷害,張某受傷是其自己摔倒所致,且事件發生後張某未與其協商就起訴,故不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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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李某在工作期間因衣服堆放越界問題引起矛盾,後雙方發生口角,原告張某跨過流水臺追趕被告過程中受傷,結合其在就醫時的自訴“發生糾紛時不慎摔倒”及庭審中對於“如何扭打”“怎麼打”的陳述含糊不清,以及證人陳述均是看到原告張某追趕被告李某,可以認定原告的右腿系自己不慎摔傷,而非被告毆打所致。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負次要責任承擔20%的責任,其餘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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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提醒

同事之間是以工作為紐帶的關係,相處融洽才能順利開展工作。“讓一步風平浪靜”,切勿因小失大,傷了彼此,毀了同事情誼,更因此產生損失。

【释法】越界就掐架,责任如何分?

來源:常熟七五普法、常熟法院 韓丹 趙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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