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天价”骨灰盒背后的“利益输送”需彻查

日前,湖南宁乡市殡仪馆发通知停止为自带骨灰盒丧属提供承接和装灰服务,被指有垄断经营之嫌。据“招标网”信息,宁乡市殡仪馆去年中标的政府采购单价最高的骨灰盒为6001元每个,但价格分别卖到了12800元和14800元每个,利润率分别为113%和150%。2月5日,宁乡市委书记周辉表示,已对殡仪馆支部书记和馆长停职调查,并责令宁乡市纪委对“天价”骨灰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介入调查。(澎湃新闻12月6日)

“天价”骨灰盒背后的“利益输送”需彻查

首先必须指出,即使不谈“垄断经营”,“殡仪馆禁自带骨灰盒”实际上也是明显违规的。如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曾明确要求,“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从“垄断经营”的角度审视,“殡仪馆禁自带骨灰盒”的垄断性质,也是毋庸置疑的。“殡仪馆禁自带骨灰盒”,不允许用户外购,只能使用殡仪馆自家所售骨灰盒,正是十分典型的“妨碍和限制竞争”性垄断经营行为。

尽管宁乡市殡仪馆以“也有200元骨灰盒可以选择”为由,强调“不存在垄断经营”,但这样的辩解显然苍白无力。因为这种“骨灰盒可以选择”,只是局限于殡仪馆所售骨灰盒范围的选择,并非真正面向开放市场的选择;而且,是否存在“垄断”,与所售骨灰盒的具体价格,也并无必然关系。“200元骨灰盒”看似价格不高,在不知道成本价的情况下,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不存在暴利。

其实,目前宁乡市殡仪馆售价高达上万元的“天价”骨灰盒,则不仅涉及“垄断经营”,更存在严重的“暴利”问题。很明显,如此售价上万且利润率突破100%的“天价”骨灰盒,即便从纯粹的市场经济角度,也显得非常不合理;更不用说,其定价者还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殡仪馆。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于宁乡市殡仪馆可能涉嫌的“利益输送”问题,应当尽快全面彻查。如果不能全面彻查,势必不可能彻底斩断殡仪馆等殡葬机构追求“垄断经营”、追逐“垄断暴利”的驱动机制,也无法改变长期以来殡葬服务领域一直难以杜绝的垄断暴利问题,进而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的殡葬成本负担,充分实现“逝有所安”。

(燕赵都市报 张贵峰)

网友说

@小坤——这样一个行业,如果缺乏监管,加之国人的传统观念,必然导致问题多多。

@asuka——我们这里以前也这样。当年我姥爷去世,我们家自己买的骨灰盒,拿到殡仪馆后,他们拒绝提供任何服务。我们只能退货,在殡仪馆选他们的骨灰盒。

@新游集——殡仪馆涉及到民生问题。俗话说入土为安,逝者“不安心”,活着的人怎能安心。这种行为等同于强买强卖,从民生角度考虑,应予以严管,严厉打击这种不正之风。

@柳川一草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自己的骨灰盒不让用,垄断经营一家独大,问题多多。

@兰亭1132——垄断经营,出现天价骨灰盒也不奇怪,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出面干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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