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僱傭、指使他人實施“軟暴力”,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轉自: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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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僱傭、指使他人實施“軟暴力”,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因本人及近親屬合法債務、婚戀、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而僱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仍繼續實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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