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彥某在購買房屋的時候,約定了若因其被限貸而造成不能獲得約定數額的貸款,其應以現金方式補足貸款。後由於其名下原本有房,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貸款,出售方要求其以現金方式補足房款,該約定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
支付房款實際上屬於金錢給付債務,這類債務原則上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況。若購買方無法按約定獲得貸款,則應該以現金的方式將房款補足。同時,購買方無法獲得足額貸款,是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與出售方無關,購買方有義務將房款補足。因此貸款不足,以現金的方式補足的約定應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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