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方父母打算扣下彩禮錢,結婚前幾年不給,合適嗎?

王超


我認為關於禮金錢,女方父母可以短時間暫時代為女兒管一下,婚後最好還給女兒,如果居為已有,無異於將女兒當做商品買賣。禮金給女兒可以當以後幸福生活的啟動資金,女兒幸福了,父母才能安心!女兒不幸福,父母能心安嗎?現實中也有父母拿了女兒的禮金導致兩家矛盾重重。反正我兩個女兒禮金我們一分沒用,婚後全部給女兒了,結婚時多少還給一些,做父母都希望女兒以後能開心幸福!生活再困難也不能用女兒的禮金錢。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靜心聽鯉語


首先我家裡是男孩子,我覺得因為婚姻而給給女方的彩禮就是給男方給女方父母對女孩養育之恩的謝意,至於女方父母怎麼處理是岳父岳母的事情,沒有扣留之說。自己想想自己到底是否優秀,女孩嫁給你還不是為了一句愛情,那家女孩不是父母含辛茹苦捧在手裡長大,嫁給你之前生活教育哪方面不花錢,在嫁給你之前,沒吃過你家米,沒有喝過你家水,沒穿過你家衣,想想你給的彩禮夠不夠?女孩嫁給你家要上要和你共同承擔父母家庭責任,下要生育撫育孩子,甚至也要掙錢養家,孩子一般還都是冠男方姓,所以,我覺得我孩子結婚彩禮我根本就不考慮要回來。

當然,如果僅僅是訂婚而沒有同居或則共同生活,給的彩禮如果分手可以要回來


暢卿催語


從法律的角度講,合適。

彩禮,在法律上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父母的附條件的贈予。所付的條件是女方和男方結婚並生活,這裡的結婚不是指辦婚禮,而是領結婚證,此外雙方還要共同生活。

如果以後女方不和男方領結婚證了,哪怕雙方已經同居了很長時間,哪怕已經辦了婚禮,那麼這個彩禮都可以要回來。

一旦領了結婚證,彩禮錢就不能要回來了。

但是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方因為支付彩禮錢而導致離婚後生活困難,可以要回來一部分。

從倫理的角度講,更合適。

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吉就是送彩禮,送了彩禮之後才能定日子,才能結婚,結婚給彩禮的傳統古即有之。

直到現在,女孩一旦結婚就成男方家的人了的思想傳統仍然存在,即便是現代婚禮,也是按照這個邏輯來舉辦的:你只見過女孩父親簽著女孩的手,把女孩送給男孩的,你從沒見過男孩的父母牽著男孩的手,把男孩送給女孩的。

人家把閨女都給你了,你還想要回來彩禮錢?

當然,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對各自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一樣的。

當然,我們現在提倡女方父母不收彩禮。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被絕大部分人所接受,即便是不想接受的人,也必須接受了:現代女性完全可以獲得和男性差不多的就業機會,可以做到經濟獨立,而不再像以前一樣依附於男方。

這麼講並不代表著女方父母給你退彩禮錢是義務,理由如上。

另外,我老丈人把彩禮錢在回門時就給回來了,好爽啊[呲牙][呲牙][呲牙]


凌雲客


既然是彩禮錢,那就是你給了女方就有女方自由支配的了。如果你想讓女方拿這筆錢補貼你們新婚家用,我建議是如果實在新婚經濟緊張,可以跟妻子商量讓她幫忙一起度過現在的生活難關。如果女方與女方家人在彩禮錢這件事上態度強硬,你也就不要提起多生事端了,還是想想日後多賺錢。


丹妮聊情感


這個問題看你的態度。你能接受就合適,你不接受就不合適了。因為你們剛成為親戚,意見不同,容易產生隔閡。而且這個隔閡會成為你兩口子矛盾的導火索。


杯子水綠葉


應該不合適,其實剛剛結婚的頭幾年是最沒有經濟實力的,如果剛結婚就要孩子,就會更窮。而且既然已經結婚就表示成立小家庭,是個獨立的個體,應該有自己的生活自主習慣,作為父母幹嘛要扣住彩禮錢,影響人家的經濟。


明兒小廚


彩禮錢不都是男方給女方的嗎 ? 至於女方父母把不把彩禮給自己女兒 我覺得都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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