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各地均不同程度地釆取了暂停道路客运、限制出租车和网约车经营范围等措施。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运输管理,投入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微型车、轿车和商务车等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借网约车、拼车或顺风车之名,利用微信等平台招客、揽客,非法从事短、长途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和网约车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涨价、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顶格处罚。二是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作用,在线抽查营运客车暂停营运后擅自营运、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运客车驾乘人员未戴手套和口罩、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三是快速受理举报投诉,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众志成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四是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减少外出,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需出行,请戴口罩选乘经过消毒措施的合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崔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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