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人贩子破坏了许多家庭,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怎样的?

一提到人贩子大家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估计就是恨!非常恨!因为他们,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痛苦,让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让多少无知的小孩从小就失去了家的味道。知史而明鉴,

让我们来看看在古代,人贩子是一个什么样的下场吧?

人贩子破坏了许多家庭,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怎样的?


在汉朝,就有明文规定拐卖儿童属于大罪,发现者直接凌迟处死。何为凌迟处死,就是用刀将犯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其慢慢的死去。可想而知是多么严酷的刑罚。可以说这个刑罚是古代最残酷的酷刑之一了。

在唐朝也是零容忍

在《唐律疏议》有记载:“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

也就是说,你想要收养孩子但来路不明或者你虐待孩子,你就需要判刑!同时还对孤儿实行责任制,出现了孤儿必须由政府出面安排衣食,鼓励家庭收养。而对于拐卖儿童的罪犯,一样的下场,那就是死……

在宋代,对拐卖小孩的人贩子的惩罚非常严酷。

据《宋刑统》所载:“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换成白话文,就是宋代对拐卖儿童是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诱骗还是明抢,都是以最高的判罚去执行。何为最高判刑呢?就是死刑!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处有多么可怕!同时,买家也附带相应的责任,只是罪行相对会较轻一些。

在明朝,更是罪连亲属!

在《明律》中有记载:“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也就是说,在明朝,人贩子的下场就是一人犯罪,全家牵连。主犯凌迟处死,从犯当街杀头示众,家属流放千里。即使毫不知情也罪责难逃!处罚之严,可想而知,因此拐卖儿童的事件在明朝鲜有发生。

人贩子破坏了许多家庭,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怎样的?


可想而知,在古代对拐卖儿童罪采用的是零容忍的态度。很多人就在疑问,那为什么法治时代的今天却对人贩子却采取了一定的宽容呢?

其实我们很多人都对法治存在着极大的误解。法治不是所谓的“治乱世用重典”!一看到不舒服的罪犯就是“一律处死”“凌迟”“株连九族”等等。这些虽然一定程度上的可以打击罪犯,但仅仅只是治标不治本。法治,讲究的是依法而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存在。

要知道,拐卖儿童这件事不是最近才开始有的,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果死刑有用的话,那这种犯罪早就要从世界上消失了。反之,一律死刑反而会适得其反,罪犯知道死刑就容易狗急跳桥。既然都要死刑,就会更加的亡命之徒肆无忌惮。举个例子,我知道我要死刑了,我把孩子卖给你,你不买,好!我杀了你,反正我也是死刑。所以,这时一律死刑容易让这些人的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次,一律死刑真的就可以让他们害怕?我们来看一位人贩子死前的对话!

人贩子破坏了许多家庭,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怎样的?


人贩子这样的对话让人非常的憎恨,可是,大家要看看这些人贩子的背景是如何,基本上都是家徒四壁。也是因为穷,没有出路才会走上这条道路。所以,真正解决的方法不是一棍子的打死,而是解决社会问题,让这些贫穷消失,让他们会有更好的出路。

再之,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之所以人贩子会有市场那是因为有这样的需求。不能只针对人贩子们下手。其实,我国的刑法对拐卖人口的处罚还是很重的,起步都是五到十年,情节严重的本就可以领到十年以上乃至无期的牢饭,甚至本就有死刑(致残致死的)。有的人就会问,判刑坐牢就会有用吗?

要知道坐牢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监禁,还在于劳动的再改造。国家是希望用这些时间让他们改过自新,更好的重新做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都会有错,只要不犯下天大的错,那就有改过的机会!而国家也制定了各种法律和采取各种措施,普及相关的知识,在源头上最大程度的消除人贩子。这也就是法治,以法而治,以法而改!最大程度的去改变和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人贩子破坏了许多家庭,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怎样的?


写在最后的话:

想起刘德华的一部电影《失孤》的一句台词:失去孩子的父母可以大声喊出来,但我不可以,原先我担心我来不及长大,没找到他们我就死了,现在我长大了我又担心,我来不及找到他们他们就死掉了。

最后,希望大家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路上看到寻人启事,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传播,他们的父母或者孩子都在盼望着团聚。也许你的一个善举,就能挽救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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