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新旧”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规对比(一)

近日,司法部为了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的出现》,引起了很大争议

“新旧”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规对比(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于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于2004年8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

这一次笔者也是将两者都进行了一番研究,接下来就带读者一起看看两者的异同。

进过对比,很显然的是,《条例》的内容要详细很多,而且比现行的《办法》新加了很多内容。假设《条例》实行,也可能与《办法》实施,但是由于两者重合内容还是非常多的,笔者认为还是有极大的可能废除《办法》的效力的。

立法原因

《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的初衷是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

而《条例》的第一条是: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很显然,《条例》的制定是肯定有想要扩大和鼓励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意思,而《办法》制定的时候,也许那时候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现象很少,更多的是为了针对部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现象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简言之,先有少量留华外国人,后有《办法》;若有《条例》,便会增加留华外国人。

“新旧”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规对比(一)

证件与待遇

外国人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即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人不会再受到签证等的烦恼,获得永久居住权。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同时,也会获得相应证件。

《办法》第三条明确表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并且第四条补充到,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条例》对于证件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不难发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变成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也就是说如果条例的实行,外国人将会获得的一个“身份证”。

“新旧”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规对比(一)

其实,现在拥有永久权的外国人持有的证明也是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但是《条例》中关于这个“身份证

”有着专门的规定。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创新类奖励的评选。

《条例》还规定了永久居留外国人拥有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这些原本《办法》中从未提到过的,也是每个中国公民也合法拥有的权利与待遇。

诚然,如果一个外国人真的获得了永久居留的资格,那么他确实应该享有跟每一个中国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待遇。这是《办法》的不足和尚未考虑到的地方,也是《办法》实践多年来总结得出来的,因此《条例》中新增加这些也是体现了法律法规是在不断完善和不断进步的

不过,将这些待遇问题直接纳入《条例》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文件当中,也是为了展示我国优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政策,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外国人申请永久居住的成效。

“新旧”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规对比(一)

注:

1.标题所说“新旧”只是相对于制定时间,并不是指《条例》已经生效,目前生效的法规还是《办法》;

2. 是一名自媒体小白,也是一个初窥门径的法律人,以后会写更多将法律与热点结合的文章,关注 ,不要错过;

3.第二部分已经在赶制中,预计明天发,记得关注哦,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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