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南潯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相關事項的通告

南潯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央、省、市、區委及上級法院部署要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現就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我院訴訟服務大廳和信訪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恢復時間視疫情形勢變化另行通知。擬到我院申請立案、提交訴訟材料、申訴信訪、查詢等事項的,請優先通過浙江法院網(http://www.zjsfgkw.cn)、移動微法院、律師服務平臺、智慧法院APP等線上方式進行;不便於開展線上訴訟活動的,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相關材料;確需線下辦理相關事宜的,可通過移動微法院、12368司法服務熱線、電話等方式提前預約。

二、建議民商事糾紛優先選擇在線方式進行訴前調解。相關物業管理、交通事故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類型化的適合訴前調解的糾紛,建議積極應用浙江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平臺可通過PC端登錄網址http://yundr.gov.cn,或下載並註冊移動端“浙江ODR”APP,或通過微信小程序“浙江ODR”)申請在線調解。調解成功的可以在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可以在線申請網上立案。

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可選擇通過移動微法院、電子郵箱、短信等電子送達的方式接收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確需聯繫法官的,可以優先通過移動微法院、短信、12368熱線電話等線上途徑和方式。

四、確有必要的可申請延期審理。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及時調取證據或參加庭審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四項等相關規定,申請延期舉證或開庭審理。

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採取網上開庭、延期開庭等措施,並及時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鼓勵當事人以在線方式參與庭審,如法官安排網上開庭、調解或調查等事項的,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請予積極配合。

五、對申請執行案件將全面加大網絡查控辦案力度。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的,可通過前述線上方式向我院執行局反映。被執行人系涉疾控生產企業或個人的,可以向我院申請暫緩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間,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

六、請所有到我院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來回途中及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詢問身體狀況、信息登記等事項,按照工作人員的引導至指定場所辦理業務。如有發熱等症狀,請第一時間告知工作人員,按工作人員提醒到醫療機構診斷。

七、如果您有任何訴訟服務方面需求的,均可撥打12368司法服務熱線進行諮詢,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

立案事宜聯繫電話:0572-3078203

執行事宜聯繫電話:0572-3026216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郵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林中路866號

郵編:31300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