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家裡房屋拆遷,老公獨領補償款,起訴離婚我該如何分割財產?

問:我和老公結婚40年,家裡房屋拆遷了,補償款被他獨自領取,買的房子是誰的名字我不知道,也不給我看,剩餘的錢存在誰那我也不知道。如果起訴離婚,他轉移走的財產我怎麼請求分割,如果房子不是他的名字,我可以分割嗎?或者可不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請求公安機關介入?我今年64歲了,沒有勞保。


/<font>

答:/<font>

你好!首先,起訴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有你一半份額,如果有證據證明丈夫隱匿財產,企圖侵佔你財產,離婚訴訟中法院可以判決你丈夫不分或者少分財產。/<font>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font>

建議一方面你去調查拆遷補償款領取金額和領取情況,最好留有相關證據證明是你丈夫單獨領取,你並不知曉。另一方面多留意丈夫的存款狀況,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個銀行有存款。離婚訴訟時及時申請法院調取銀行往來財務狀況或凍結,以防止轉移。/<font>

其次,如果房子不是你丈夫的名字,而是登記為第三人,訴訟離婚時仍需要你有證據證明該房產出資人及實際所有人為你丈夫,如果確有證據認為你丈夫出資或實際所有人,可以協商或者請求補償。/<font>

本案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你可以在訴訟時請求法院調取證據。/<font>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