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唐山"教科书式老赖"案开庭,老赖被判8个月称将上诉?

南宫禹洛


时隔多日,“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一案终于宣判,法院判决黄淑芬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我认为,像黄淑芬这样恶意抵赖并拒不认罪的教科书式老赖,仅仅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实在过轻,没有做到罪刑相适应,也不能抚慰受害者和人民群众的愤怒情绪。

本来如果黄淑芬当初肇事以后积极赔偿,让受害者能够有钱接受治疗的话,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才达到入罪标准,这也是为什么在时隔两年受害者不治身亡以后,公安机关才启动对黄淑芬的刑事追诉程序。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判处多长刑期。鉴于黄淑芬肇事以后拒绝赔偿,甚至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而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庭上也拒绝认罪,可以说是目无纲纪、人性沦丧,其情节特别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和其罪行相适应,因此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也是1-2年有期徒刑。

但不知何故,法院最终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于这一结果,黄淑芬甚至表示不服判决当庭上诉,这实在是让人出离愤怒。对于这个结果,受害者儿子与检方都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本案检方提起抗诉的可能性很大。

一旦检方提起抗诉,那么二审便不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希望到时候二审法院能够从严判决,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冰焰


庭审结束了,判了黄淑芬8个月。

检方提交的证据非常充足,形成了证据链,起诉她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已经认定。庭审上,法官问黄淑芬:“所有的认定你认不认可?”,黄淑芬说:“我不认可。”今天庭审从9点半开始,到11点多结束,两个小时的过程里黄淑芬一直在否认罪行,说她没有违法,称判定她违法的所有理由都不成立,甚至质疑法律程序,质疑我们提交的证据,所有东西她都在质疑。

公诉人起诉的是1到2年,律师跟我说如果黄淑芬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者我事前签过谅解书,法院做出这个判决尚算情理之中。但庭审过程中,尽管法官“只要认罪,就会从轻发落”的意思很明显,黄淑芬也丝毫不配合,一直在反驳。而赔偿,从2016年唐山中院一审判决黄淑芬需赔偿我们85万多,到去年我把她“老赖”的行为曝光,目前为止我也只收到9万的赔款,剩下76万欠款一直没有下落。

交通肇事罪从重判最高是3年,最轻是1年,没想到对她的处理是8个月。但我觉得走到现在,判多久已经意义不大了,我觉得我之前曝光的视频里,黄淑芬有句话说得挺对的,“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赔了。”这个不用赔,不是说不该赔,而是还可以接着赖。

她的预言会实现的。想要执行追回她欠我父亲的太难了。


认真的赵先森


黄淑芬被判刑8个月,她还需要坐多久牢?

答案:可能是一个月。

黄淑芬被判刑8个月,她是2017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如果黄淑芬没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她就一直关在看守所的。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说,如果黄淑芬被逮捕后没有被取保,那么她的一审判决8个月刑期,要从其被拘留的2017年12月9日起算,8个月,黄淑芬在2018年8月9日就是刑罚执行完毕了。

也就是大概一个月以后。

考虑到黄淑芬一定会提起上诉,黄淑芬大概率会在二审期间被直接释放,因为二审审理大概就是在2018年7-8月间,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那时候黄淑芬正好8个月刑法期满。(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黄淑芬目前在看守所被羁押,如果是取保候审状态,那就不能折抵刑期)


看到这个判决后,我有个疑问:为什么只判8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最高刑可以三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最低是6个月,该案判一审判处处8个月,基本是是卡在了最低的刑期来判决。

公诉人建议量刑:1-2年

本案案中,根据赵勇先生的消息,检察官在法庭中的量刑建议是1-2年。

那为什么只判了8个月呢?

我们看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比如法官可以在以上量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为一年,然后在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确定宣告刑。

黄淑芬当庭并不认罪:

同时,根据媒体报道的庭审信息:“庭审上,法官问黄淑芬:“所有的认定你认不认可?”,黄淑芬说:“我不认可。”庭审两个小时的过程里黄淑芬一直在否认罪行,说她没有违法,称判定她违法的所有理由都不成立,甚至质疑法律程序。”

但是注意一点,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如果当庭不认罪,则不考虑此量刑情节,也不会加重其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被认为并无悔罪态度,作为综合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黄淑芬并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关于此事实,可谓是天下皆知,由于黄淑芬此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法院认定有证据证明有支付能力而故意不履行的人,故其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更没有取得谅解。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与判决的关系:

笔者查阅唐山市丰润区法院2017年审理可查到40起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判决,其中有35起判处缓刑,2其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坐牢了,这37起案件中,所有肇事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

可见,积极赔偿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是对被告人判决其关键作用的因素。


唐山丰润区法院还有一个和黄淑芬案类似的案例

还一个唐山市丰润区法院2017年审理的晏某某交通肇事案,本案中,被告人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晏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晏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当庭自愿认罪。

最终,被告人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

而这个案件和本案更加相似的是:这个晏某某之前已经在看守所呆了6个月了。

该案的一审判决日期是2017年5月8日,也就是说,和黄淑芬一样,这个晏某某只需要在看守所待一个月就放出来。


但是,晏某某案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他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还当庭认罪。这些,黄淑芬有么?她没有赔偿,更没取得谅解,也不认罪悔罪,为何她也能获得类似的判决?

晏某某案的案号是(2017)冀0208刑初11号,大家可以去查。


黄淑芬上诉,意味着什么?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上诉有个原则,叫做上诉不加刑。意思就是如果二审法院对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判罚,也就是说,上诉对黄淑芬而言,是有利无害的,还可以大量消磨她在看守所的无聊时间。

但是,刑诉法还规定,如果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可以抗诉,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抗诉,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二审法院都可以加重判罚,而作为被害人家属的赵勇,目前是有权利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很紧迫,只有十天。


黄淑芬有哪些从重或从轻情节?

本案中,黄淑芬被判定负主要责任,量刑起点是在六个月到一年六月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外,根据唐山市丰润区法院的认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淑芬在现场主动查看伤者的伤情,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电话实施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可知:法院认定的从轻情节主要如下:

第一点, 黄淑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

第二点, 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


法官的综合认定意见为:

法院认定:“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请注意这个案件的时间线:

车祸发生时间:是在2015年10月

民事判决下达的时间:2017年6月8日

也就是说,车祸发生快两年后,这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才下来;

之后,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转折点在于一条微博:

被害人儿子赵勇网上曝光黄淑芬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黄淑芬被列入老赖名单和被查封财产:2017年11月26日

车祸被害人赵勇父亲去世:2017年12月1日

黄淑芬被拘留:2017年12月9日

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018年6月27日


如果当初被害人儿子,赵勇不发微博求助,这个事情现在是什么结果?黄淑芬会去坐牢吗?

她可能在东南亚旅游吧。


我们直接思考一个问题把,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现在这个局面使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么?

让一个正直证明最美好年华有责任感青年,承担了本不应该他承担的家庭压力。

不是,目前的局面,其实还是一个悲剧。

是什么造成了目前的局面呢?

先讨论一个问题:

为什么黄淑芬会去坐牢?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了,交通肇事罪才成立了。

此前,黄淑芬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赵勇的父亲脑部严重受伤,重度昏迷,但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最低入罪标准,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后果,本案却有一个不尴不尬的事实,赵勇的父亲被撞成植物人,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重度昏迷两年,生不如死,也导致照顾他的家人也生不如死。

本案只能开展民事追偿的程序,2016年的民事诉讼中赵勇胜诉,黄淑芬被判赔偿93万元,之后两年时间中,由于没有刑事责任的压力,黄淑芬逃避90多万的民事赔偿。

之后赵勇忍无可忍,诉诸媒体,才让事情公告天下。

直到2017年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受害人)去世,刑事追责程序才启动

之后,黄淑芬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后批准逮捕。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赵勇两年多来苦苦维权无果呢?

1.是因为刑事案件无法立案么?

有人提议,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肇事者就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现本案这种尴尬的局面,导师被害人家庭深重的灾难,实在不应该,应该适当降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一人重伤,在规定时间内有能力赔偿却逃避赔偿的行为也规定为交通肇事罪。

这样就能有效打击这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成为大爷的情况。

笔者认为这个建议不可取,刑事立案的标准大多数是经过严密的计算和考虑的,擅自降低标准,会不恰当的扩大打击面,刑事手段是社会公权力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要谨慎变化。


2.是民事判决的执行不力么?

我认为是。纵观整个事件,其关键作用的两点,第一个赵勇上媒体勇敢揭发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引起全网公愤。

但是在2017年6月8日民事判决已经出来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出来了,黄淑芬负主要责任,要赔偿93多万,但两年下来,黄淑芬买了房添了车,却只赔偿了2.6万元,期间黄淑芬还去东南亚旅游。判决的的执行为何无法落实呢?

直到赵勇上网公开声讨,之后,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事件的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被害人的死亡,导致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成功立案。

这个案件,是终于熬到头的刑事手段推动了民事执行?还是千年等一回的媒体手段推动了民事执行?


3.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在2017年11月16日赵勇没有用@认真的赵先森 发微博求助,这个事情结果会如何?

黄淑芬还会去坐牢吗?

她可能在某个地方旅游吧。

民事判决本身不难,难在执行,听说法院要把执行局单独划出去了,以加强民事执行,好事,我们拭目以待。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能够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该罪一般属于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院担任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而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不再参与案件,法院依然可以根据被害人提交的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其次,如果被害人赵勇去公安局报案,说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因证据不足不立案,被害人可以去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重点强调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行为,再一次强调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

比如该《通知》第一条种,就重点强调:申请执行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害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有证据证明曾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不予接收控告材料或不予书面答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受理。

构成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何谓“情节严重”呢?

根据前文的司法解释,主要就是各种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履行能力的证据等等行为。

目前法院已经将黄淑芬列为老赖,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

而根据目前最新的消息是,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同时,经过调查,认定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根据最新的消息,法院已经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局,正在侦查阶段,但是并未立案。

既然公安不立案,赵勇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强调在人民法院将相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所以,本案完全符合刑事自诉的条件,鉴于黄淑芬已经被列入老赖名单,而且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判决和民事判决都已经下来,应该已经有相关的证据证明黄淑芬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


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当初被害人儿子,赵勇不发微博求助,这个事情现在是什么结果?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曾杰律师金融案件辩护


小哥出品必属精品!


黄淑芬被判处8个月的刑期!看到这个新闻本人也是颇为不解,这个黄淑芬做事有多么无赖?发生交通事故故意不履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扬言,还年轻,大不了坐几个月牢!在证据确凿,铁证如山面前,依然耍无赖,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可以毫不犹豫的说,这个称号,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公众的侮辱,更是为其他人树立了极其恶劣的榜样!

为什么古代有季布一诺千金!可见诚信对人的重要性,为什么现在老赖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并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去惩罚老赖,所以才会产生像黄淑芬这样的老赖,无赖到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居然还不认罪,还要上诉,视法律为儿戏,假如每个人犯罪了,都这样耍赖皮,那么要法律何用?这样只会让犯罪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大不了坐几年牢吗?还年轻!

在这个方面,我们不得不说外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便做的比较好,有的人看到某个犯罪分子被判刑两百多年。觉得非常好笑,觉得没什么实际意义?可是当我们看到黄淑芬还年轻的言论,再看看这个两百多年的刑期?难道我们还会觉得外国这样的法规没有实际意义吗?





所以,小哥的观点是,对于黄淑芬必须要重判,不管是杀鸡儆猴还是杀一儆百,其目的都是要尽可能的阻止更多的老赖产生,进而危害整个社会,并且建议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对于老赖的刑法!

只有人人能勇于承担责任,人人守信,何愁国民素质不高?何愁国不能强?

谢谢大家!


古梁镛


6月27日上午,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河北唐山开庭,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事件回顾:

2015年10月6日,赵勇的父亲被黄淑芬开车撞成重伤。

2017年6月,法院判决黄淑芬赔偿86万元,黄淑芬却一直称“给你筹钱”,却并没有履行判决,并说“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还有贷款,我得还贷款”

被告人黄淑芬没有向被害人道过谦,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也没有积极赔偿,

目前赵勇只获得9万元赔偿。

2017年12月1日,赵勇父亲在医院去世。

诗词公寓观点:老赖就是老赖,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的老赖,确实赖出了新高度,新境界,一赖到底,油盐不进,不认罪悔罪,不道歉,老来确实是誓要把不要脸的老赖精神进行到底了。

个人觉得法院判决黄淑芬8个月,确实是太轻了,当然,这么判自然有法院的依据和道理。

但我们关心的是,老赖黄淑芬判刑八个月,这是对老赖的惩罚,但受害人赵勇的利益如何来保障?如何让法院的判决赔偿85万落实到实处?虽然受害人的父亲已经去世,但这不能成为黄淑芬不去履行赔偿的理由。


情感公寓


专业的法律问题就交给专业的人士去评判吧,元芳不懂,但从关注到今天的判决,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对于黄淑芬的当庭表现,以及事发之后的种种,对她的上诉我丝毫不惊讶,我感觉这非常符合她的德性,一个人一旦没有了廉耻之心和伦理敬畏之后,她的所做所为都是自我的任性的,一举一动都会碾压我们的价值观。是的,做人有时就会这样无耻,“我无耻的样子你拿我没办法”就是她的精神胜利法。

我能够想象她在法庭上的蛮横和倔强,也明白她内心的真实想法,她认准了就是要和赵家顽抗到底,你不是说我老赖嘛,你不是要把我搞的全民皆知嘛,那就来吧,我的老赖已经天下共知,我已经不再需要颜面和尊严了,我就是要死抗到底,法律和老赵家能拿我怎么样?

我在想,即便8个月的审判被诉驳回后,她依然会耍无赖,依然会选择不低头,给了赵家9万元之后她不会再拿出一分钱了,她现在的底牌已经亮出来了,她无视社会的批判,更无视赵家的索赔诉求,而且她还要藐视法律。

一个从事保险行业的人,终日与保险索赔和法律打交道的人,难以想象在她冠冕堂皇的说辞和推销过程中是如何花言巧语的,这样的人居然耍起了无赖,实在让人无语。


元芳有看法


首先来看,这次黄淑芬是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真应了她自己那句话:判我几年也中,我坐几年牢出来,钱也不用还了。

但我想说的是,她入狱的“目的”实现了,但“免除赔偿责任”这事儿恐怕得让她失望了……就是说,她即便服刑出来,民事责任依然不能免除。

(本次内容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整理回复。)

这事我们分两步回答:

1、 交通肇事者被判刑后,债务真的就能免除吗?

毕文强:交通肇事罪判刑后,不影响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是不同的责任范畴,前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后者是对肇事者的惩罚和对社会的教育,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交通肇事者拒不履行判决、裁决,出狱继续不还钱,受害者该如何处理?

毕文强:截止目前为止,赵先生包括法院,都没有拿到黄淑芬拒执罪证据,她入狱也是因为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出狱后她再不积极偿还受害者损失,那她将会拿一生的安宁生活来填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如果黄淑芬继续不偿还受害者损失,那她首先面临的依然是财产被各种查扣,包括:名下存款、工资、财产、房屋、土地等会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还要上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大家都知道,一旦上了这个名单,那你飞机、高铁、动车坐不成、不能任公司高管、随时被予以公示、贷款申办受限等等。

也就是说,只要这笔债黄淑芬一天不还完,那她一天都没消停日子过,赵先生有权利一辈子对其进行追偿。

若黄淑芬愿意一辈子蜗居在小屋中不出门,那可以,如果她试想着凭借小聪明转移隐匿财产,那她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法院还随时接受其他人的举报,只要证明你有转移财产的证据,那你还会锒铛入狱的。

喜欢俺滴回答,就关注一个哈。如有房产、拆迁方面的纠纷,就找盛廷律师解决吧。


普了次法


奇怪的是她的老赖行为并没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通过媒体,我们对此人的印象,已经定格成,一个有钱但是却不偿还的人,那么如果真证据充分证明了事实如此,在法院判决了黄淑芬应该赔偿后,黄淑芬有能力履行这笔赔偿款,却没有履行甚至想办法转移,那么这样的行为明明也属于犯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犯该罪,面临的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很多人之所以认为才八个月,其实为什么才八个月,主要原因在于,这仅仅是追究了交通肇事的行为,而并没有追究其老赖的行为,也就是并没有数罪并罚,如果两个罪行一起追究,加起来是不可能才八个月的。

而说起交通肇事罪,就不得不提,虽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都死了人了,事情很严重,但是事实上,这个罪名本身量刑就不重。

比如大货车撞死四个人,其中还有孕妇和儿童,但是判刑是7年。


还有这样

为什么呢?因为只要法院认定开车撞人并不是故意的,仅仅只是意外的过失行为,并且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也就是没有比如刻意的继续撞人,在闹市区逃逸。形成危害公共安全。

仅仅以交通肇事罪,这个罪量刑幅度,死亡一人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之所以八个月,是因为黄淑芬在交通肇事这一块,并没有醉驾等其他行为,被撞的人也不是造成了当场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

大家痛恨的拖欠不还,老赖行为,目前还并没有追究责任

当前资料显示的是,二月后,就还没立案。

如果这一罪名落实,黄淑芬面临的是再次提起公诉判刑。

需要强调的是,坐牢判刑并不会影响民事赔偿,坐牢也是需要继续履行赔偿的。


廖彩琳律师


真不知道,这个老赖,还有什么脸在这里上诉。可能真的像赵先生说的,坐牢倒是让她更如愿以偿了,可以继续赖着不给钱了。


虽然法庭已经将她肇事的证据一一列举,可是这个黄老赖一样都不认,全部都否认,我真的想知道,在绝对的证据面前,还有什么好赖皮的。你以为一味的抵赖,一味的死不认账就可以了吗?就不能被判罪吗?就不会赔偿吗?

真是太天真了。


关于量刑的问题来看,我觉得法庭是充分考虑到了。第一她本身就是肇事者,这个责任应该承担,因此罪名成立。第二她是老赖,本应该赔偿的钱不赔偿,若是判太久,这无形中等于增加了赵先生的压力。因此衡量之后,综合判决8个月。


我们都知道,这个量刑其实算轻的,目的是要给黄老赖一个教训,同时让她赶紧把钱赔了。可是我倒觉得,黄老赖,一个都不领情。她也不想坐牢,也不想还钱。这跟她老赖的名字刚好配对。


我想,这个老赖真是太可笑了,她以为不赔钱就没事了?他以为,舆论压力没有用。她女儿的生活已经严重受影响了,接下来就是她另外的家人了。


老王语录: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别忘给老王点个赞哦~关注老王,老王分享世界给你!


老王侦查记


看了今天的头条和赵先森的微博之后,真是百感交集!

事件从发生到今天,已经持续了2年,2年间离开了一个人。那就是受害人,然而被告依然是傲慢,毫无悔过之心,依然是本着老赖的态度面对着这件事!最后因为她这样的一个态度,就可以换来8个月的从轻发落!

我说,这个从轻发落是从哪里体现的?法官:你又没给我钱,我干嘛要告诉你!

我突然,茅舍顿开!高,实在是高!(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淫)

好了,回归正题!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也说了很清楚了,那我就说一下,这件事影响社会的另一面!

在这件事之前,就是报道出来的案例上!这件算是舆论性最大的一件老赖事件。但是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处理方式上!名副其实的“教科书式老赖”,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将会作为前车之鉴,试想一下,要是以后所有这样的案件。被告者直接走黄淑芬这样的一个路线去应付,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是厄运!

说实话,在这件事之前,在现实生活中!我完全没有想过,面对着法律!肇事者居然可以那么的淡定!难道这不是电影才有的情节吗?

不管怎样,事情还没完,虽然受害者可能会上诉!但是改判的可能性可能不大。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赢了,但是在人性上,却是输得一塌糊涂!

最后一点:从这件事上呈现出了,法律本身依然是不完善的。但是如此,在面对一个像黄淑芬这样的一个角色上。往往即使是最完善的法律里面,也会“给”他们一点钻缝子的余地!因为这个世上无论是在电影里,还是在现实里,在被告人的一方依然会存在一个这样的一个人存在,那就是辩护律师!即使被告人被明确的判断有罪的情况下,依旧如此!

大概就这么多吧,当然世上还是好人比较多的,只是希望坏人再少一些,哪一天没有了坏人,应该就是世界和平的时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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