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香溢融通:關於《香溢租賃訴奧特斯維能源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香溢融通(600830)3月7日發佈公告,關於《香溢租賃訴奧特斯維能源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浙江香溢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被告是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香溢融通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賃與奧特斯維分別簽訂編號為XYZL-201512002的《融資租賃合同》和編號為XYZLMM-201512002的《設備購買合同》,約定:香溢租賃以融資租賃方式交付、出租生產設備(租賃標的)給奧特斯維,設備總價5500萬元;租賃期間為2015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租金自2016年3月21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支付,共12期;並在合同中就違約觸發條件、違約處理方式、滯納金、違約金、訴訟管轄法院等列明條款。同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保證金可衝抵應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賃分別與海潤光伏、華君集團簽訂編號為XYZLDB-201512002的《保證合同》、編號為XYZLDB-201705005的《保證合同》,兩份合同均約定保證人為上述《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奧特斯維的全部義務向香溢租賃承擔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生效後,香溢租賃依約向奧特斯維交付約定的租賃設備,並收取租金。但奧特斯維支付了6期租金後出現逾期,後雖有租金支付但金額嚴重不足,構成違約。擔保人亦未履行擔保責任,香溢租賃多次催討無果。截止起訴日,全部未付租金3038.21萬元,扣減550萬元保證金後,奧特斯維尚欠香溢租賃租金2488.21萬元、違約金224.14萬元。鑑此,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賃向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1、要求與被告奧特斯維解除編號為XYZL-201512002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生產設備返還並承擔拆除、運輸費用。2、要求被告奧特斯維賠償損失2712.35萬元(含未付租金、違約金),以及2018年5月16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律師費等。3、要求被告海潤光伏、華君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上述債權轉讓協議的執行完成,對公司經營有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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