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香溢融通:关于《香溢租赁诉奥特斯维能源等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讯,香溢融通(600830)3月7日发布公告,关于《香溢租赁诉奥特斯维能源等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溢融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12002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租赁期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租金自2016年3月21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共12期;并在合同中就违约触发条件、违约处理方式、滞纳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列明条款。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编号为XYZLDB-201512002的《保证合同》、编号为XYZLDB-201705005的《保证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但奥特斯维支付了6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严重不足,构成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截止起诉日,全部未付租金3038.21万元,扣减550万元保证金后,奥特斯维尚欠香溢租赁租金2488.21万元、违约金224.14万元。鉴此,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2、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损失2712.35万元(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2018年5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律师费等。3、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的执行完成,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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