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多次减刑行为,会不会再过不久就会被释放?

泰安大樱桃


在长生疫苗造假事件闹得举国上下沸沸扬扬,国人纷纷对其主要责任人高俊芳进行口诛笔伐之际,看到这样的一个问题,想必会是触动了许多国人敏感的神经。

没错,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无论是恶劣程度,还是影响范围,都跟现在的长生疫苗事件有得一比。当人们翘首以待,期盼着能够让高俊芳付出沉重代价时,当年的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历经数次减刑后,已经由无期徒刑改为不到16年刑期的有期徒刑了。

以下是田文华从判刑到历次减刑的过程:

200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田文华第一次获得减刑是2011年,从无期改判19年。第二次是在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

判处犯人,除了死刑立即执行外,其他的判决方式,无疑都是为了惩处犯人和改造犯人,田文华能够得到数次减刑,想必与她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有关,比如立功,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命令,等等,都会得到相应的减刑。


但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规定,无期徒刑获得减刑之后,犯人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13年,也就是说,无论田文华如何表现良好,她都得要在监狱里呆上13年。

从目前来看,经过数次减刑后,田文华实际刑期为15年3个月。现在已经过去了9年,有可能在6年以后,也就是2024年出狱。当然,如果她在以后的日子里表现良好,还能够提前一两年出来也说不定了,但因为有以上这个13年的最低期限,所以无论如何,她都要服刑到2022年才能出狱。

这最后一次的减刑是在2016年底,但我想,如果田文华得到减刑的恰好是在今天,不知大家会有怎么样的看法呢。


农夫山前有点恬


2008年,三鹿乳业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如今,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改判为有期,刑期减至17年。

然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据此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田文华无论如何减刑,至少要服刑到2022年才有可能刑满释放,而且考虑到她年纪比较大的情况,其家人也在考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保外就医,关于保外就医目前规定可以参看如下:

  •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所以从目前情况来看,田文华还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至于其罪过已经年过花甲的田文华自然交由民众去评判吧,只是事后再过来看三鹿奶粉的事件,好像三鹿之后食品问题并没有杜绝干净,相反药品领域也爆发了疫苗问题,只是对于案涉的关键人物高俊芳的刑罚究竟如何,还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麋鹿说法


由三鹿衍生的“毒奶”梗,似乎比那起事件本身更能占据公共记忆的高地。

在刚刚经历疫苗事件的背景下,近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减刑的消息一度登上热搜,引发了舆论的质疑。

不得不说,当对信任的背叛与对孩子的伤害联系在一起,三鹿已经成为了一个沉重的文化符号:

人们无法忘却那场影响难以估量的灾难。这场名为“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的公共健康事件,开端于拗口的“三聚氰胺”与无底线追逐利润的贪婪,让将近4万名孩子的健康成为祭品。

人们无法原谅“毒奶粉”给孩子带来的永久损害。数年之后,当有媒体进行回访时,以一个简单但沉重的标题开拓了受害儿童的现状:“比同龄人矮小”。

人们对孩子的爱有多深沉,这创伤就有多深刻。在严惩责任人的呼吁中,时年66岁的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部分高管亦依法领刑。

而减刑引起大家的质疑和非议,更是因为老百姓对司法腐败的厌恶和警惕——

或许在很多人眼中,监狱这个高墙环绕的赎罪之地太过神秘。目不所及的高墙中发生的一切,都会让人产生无限的猜想。

比如减刑。

过去,确实出现过在一些腐败伎俩与权力的操纵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为逃避刑罚的三件“法宝”。不学无术者成为“监狱发明家”,屡教不改者化身“立功专业户”,“减刑服务”成了在互联网上公开叫卖的消费品。

因为丑闻垮掉的信任,应当通过法治保障的公平正义重建——

1、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2、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严格约束。

3、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犯罪,写入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将刑罚执行的口子收得更紧。

这是田文华第三次减刑。此前,在第二次减刑刚刚曝光的时候,他的侄子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事实证明,这种“乐观估计”毫无意外地落空了。掐指算算,田文华在监狱里应该已经过了十次生日。

我们可以给予宽容,但必须坚持正义。当监督穿透“高墙”,司法机关早已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一切减刑决不允许耍花招、搞权力交易!

让老百姓对减刑放心,不能只求“问心无愧”。

像田文华这样有着恶劣社会影响的服刑人员,如果要减刑,就必须接受全社会最严厉的审视。

公开从来是最好的“防腐剂”,减刑程序也不例外。越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就越要应当考虑采取必要而充分的公示方式,真正实现法律赋予舆论与每个受害家庭的知情权、监督权。

因此要让老百姓对减刑放心,必须做到两点:

一是公开透明。只要足够公平透明,就能让人看清正义的原样。

为了最大程度减小减刑假释案件中的黑箱操作空间,最高法在2014年通过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开庭前三日应当进行公告,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这是减刑案件中最基础的三项公开,也绝不是走过场。司法解释规定,在材料公示期间有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开庭审理,乃至通知异议人出庭等措施。这种有后果的公开,是司法实质性公开的最好体现。

二是依法办事。有悔改表现,就应当依法给她机会,就算她是一名囚徒。

我们有必要了解三个关于减刑的法律知识:

①无期徒刑不代表要将“牢底坐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真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服刑二年以后无期就能够变为有期。

②减刑是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既能确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更能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如果没有减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关押着失去早日新生希望的服刑人员的高墙内会是怎样一幅场景。

③从无期到刑满释放可不是关两年就能出来的。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了减刑的限度: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13年。也就是说无论在监狱里表现再好,这13年的牢是必须要坐的,这是底线。

回到田文华案,从网上公开的裁定书来看,三次减刑都经过了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出庭履职,监狱民警乃至罪犯都出庭作证,认定田文华有认罪悔罪、考核立功表扬等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最后,依法公开的减刑活动,既是对社会的一次法治公开课,也是对每位受害人的尊重与负责。反之,对于舆论的每一次追问,都应当通过司法公开给出最坚定的回答。

敢于站在阳光下接受老百姓监督的司法,才能将刺眼的挑剔化为温暖的鼓掌。

因为——只有司法有底气的回应,才是最能安定舆论的信心!(源自:长安剑)


清风普法


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也会被竞争对手用来的当做竞争的武器,将事情夸大,迅速将对手打垮。2008年的三聚氰胺,更像是外国公司策划的一场行业洗牌,希望打垮国内本土企业,公众情绪被点燃就会非常激动,说实话,绝大部分人不会去了解实际情况的,只会被舆论引导着发泄,所以,当年三鹿本身就做的不好,恰好成了攻击对象,全国几亿人众口铄金,不管毒奶粉事件到底是真的严重假严重,做不好就被拿出来处罚平复被外国公司引导的舆论,不处罚一个无法解决问题。几亿人看到有人终于被惩罚了,情绪自然平缓下来。少了一个三鹿奶粉,保住了其它国产乳业,国外公司想占领国内乳业的计划也就落空了。

那为什么三鹿前董事长多次减刑,有可能是被国外公司迫害,不得不做了几亿人众口铄金的那个“金”,奶粉做的不好,用料不是那么足,也可能不至于致命,只是质量差,罪不至死。三聚氰胺呢,到底是个什么情况,我们一般人又查不出来,听说有毒,那当然恨不得弄死这种近似下毒的人。

大家应该记得白酒的塑化剂事件吧,当时塑化剂也是被说的异常恐怖,6年过去了,白酒还是那样的白酒,照样喝的面红耳赤,谁还管啥塑化剂!!!谁能保证,三聚氰胺事件,是真的大量三聚氰胺?又几个人亲自验证过?谁能保证,白酒里的塑化剂真的有毒?真的有塑化剂?有谁验证过?但太多太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不是有毒,是不是有这种东西在奶粉和酒里面,被别人牵着鼻子瞎起哄。

所以,太多人不了解就跟着起哄,不愿意去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去了解,别人说怎样,就跟着瞎起哄。就像最近的拼多多,又差点沦陷。不了解的情况下瞎起哄才是真的有毒。


西格玛的化学


十年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事件起因主要是在原奶中添加了三聚氢胺,受伤害的主要是婴幼儿童,假奶粉造成的伤害将影响孩子们的健康,不良影响将伴随他们一生。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在2009年被正式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截至目前为止,田文华已经减刑三次,2011年,2014年,2016年分别三次减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13年,田文华在2022年就可以出狱了,这么严重影响社会,残害无辜婴幼儿的案件,作为参与毒奶粉事件的案犯田文华都有希望重见光明,这让制作假疫苗的高俊芳也看到了希望。关于田文华减刑的这个问题,要不是今天出了假疫苗事件,估计新闻媒体也不会报导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消息,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讶,是不是制作假疫苗的高俊芳也有希望获得减刑。真的令人惊叹❗️





默默93982梦中的旅行


只要好好服刑改造,有悔罪表现就能减刑,这是中国的法律规定,咱也不能因为她曾经罪恶累累就怀恨她一辈子,坏人经过改造是会变好的,曾经的红塔集团董事长现在还是富翁,依然受到大家的尊重,人经过改造还是好人,就像我们说的偷一次东西永远是小偷吗?

我们大家都喜欢关注名人的事情,前一段吵的纷纷扬扬的李天一假释出国留学案,后来经过官方证实是假新闻,在我们心目中名人犯事了不得饶恕,就要一辈子受到制裁,名人和我们普通人是一样的,法律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不应该过多的去关注名人的事情。幸灾乐祸的我们还是踏踏实实的去干活吧!谁也不会给你一分钱,少做无聊的事情。

田文华因为三鹿造假被亿万人垂弃和谩骂,全国人民只有一个愿望判处极刑,田文华成了过街老鼠,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因为大家的怨恨,更不会因为大家的要求去改变,最后结果无期徒刑,经过积极改造,获得几次减刑,现在还有余刑16年,很多人说再过几年就刑满出狱了,这个也不稀罕,只要认真改造,还有机会获得减刑,当然是越来越少,这个大家不要质疑。

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不管你是普通老百姓还是达官贵人,只要犯法了都会得到制裁,只要你认罪伏法,只要你积极改造,都会得到减刑,这一点希望大家明白,相信法律没有错。


大海传媒


最近一段时间的疫苗案件再一次刷新了人们的底线,关系到孩子身体健康的疫苗都敢造假。这也使人们想起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那次事件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有很多孩子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三鹿奶粉事件中几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三鹿董事长背叛出无期徒刑。根据这几天报道,她已经经过三次减刑,刑期变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最少要服刑13年,也就是说理论上田文华最早的出狱时也已经80岁,不知她能否坚持到。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家最关心的是为何田文华能屡屡获得减刑,大家关心的是减刑是否符合规定。归根到底还是公开公正才是让人信服的!对于这些减刑裁定都是公开的,可以随时查询的,如果不是本次疫苗事件,估计相关媒体也不会报道这个,大众也不会如此关注吧!善忘,尤其是对如此惨痛教训的赡养,才是让我们担心的!


石家庄市管建涛律师


三鹿毒奶粉事件早已尘埃落地,痛苦的只有受害儿童!

要不是这次长生假疫苗的轰动效应,田文华也不会再次出现在世人眼前。

因为大家对于高俊芳的处罚存在未知,所以要拿田文华作比较,这不田文华在狱中表现良好,从无期改为有期16年是2011年,到2013年减了1年9个月,到2016年减了1年6个月。按照正常减刑程序走的话,她坐满13年便可出狱,那最多4年后可获自由。但如果她身体不好,记住了她己近80岁了,可以保外就医的,如果不适合保外,那么以她在监狱里一向来的良好表现,提前假释也会给她的。假释的前提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到社会上不再重新犯罪的。

如果高俊芳不判死刑,那么她会很高兴,她会把坐牢当度假的!





天台观宁波


在高俊芳刚刚锒铛被捕之际,让人们又想起了当年同样危害社会、残害孩子的三鹿奶粉主角田文华三次被减刑之事。这两个女人的违法行为如出一辙。田文华会不会最终被减刑到提前释放,这个还真不好说。

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曝光后,2009年1月22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11年,田文华的刑罚由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2014年5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田文华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她获得第二次减刑。剥夺政治权利依然为6年。

2016年年底,法院裁定对田文华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1年6个月,她获得第三次减刑。剥夺政治权利6年。

经过三次减刑,罪犯田文华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15年7个月。

那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田文华会不会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而第四次、第五次...获得减刑机会呢?就目前情况看,这是很有可能的事。

可能对于大众而言,为这样的人减刑,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减刑是合乎法律程序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法律所规定的不予减刑的罪行,是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这些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缓期罪犯。

虽说田文华为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小,但她所犯罪行不属于不予减刑的范畴。

因此,日后,她依然有被继续减刑的可能。本身,无期徒刑与15年多有期徒刑已经存在很大差异,再减不减刑其实都无所谓了。

田文华2009年入狱,时年67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最低服刑年限不得少于13年。无论其减几次刑,她最少得在监狱里待够13年。她最早出狱时也将是80岁高龄。

希望她能对自己的一生有所忏悔,出狱后多做善事,以填补其之前的罪恶!

大家觉得田文华还会被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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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多次减刑,然后过不了几年,应该就会被提前释放。这是一定的。

虽然从情感上来说,对于这件事情,我们都不能接受,但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我认为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当年的三鹿事件,虽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很多人的心里会认为说,就算把三鹿的董事长拉出去枪毙,也不足以抵消她的罪恶。但是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处罚,都是有法律作为依据的,有法官,根据法律来判定的。

所以当年三鹿董事长的量刑,也是根据法律作出的。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

据我所知,监狱里面也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通过立功,加分,减刑,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现在早已经不是古代,不能因为一个人犯的错误,就不给他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周处还能除三害呢。

之所以这件事情爆出来以后,很多人不能接受,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很多人会认为说三鹿董事长在监狱里的立功减刑,可能有猫腻。

我认为对于这种关注度很高的,对于很多人,造成过伤害的这样一个罪犯的立功减刑,有关部门一定要慎之又慎。应该让,广大的吃瓜群众,了解真相,监督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而应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这个社会的基石。也是我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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