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怎麼看待一家次年6月發年終獎的公司?

電競動漫愛微笑


關於年終獎在我國各個企業現在是非常普遍,有些只是叫法不一。關於年終獎的法律規範很少,法律未規定員工薪酬裡必須包含年終獎,也就是公司可以不發年終獎,如果公司有發年終獎的慣例,一般在實操過程中遵循以下原則:

1、公司是否有制度或方案約定,如果有制度或方案約定,那麼制度或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按照制度或方案執行。

2、公司無相關制度的情況,在公司發放年終獎的事項中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同工同酬原則,比如別人都有你沒有,那麼企業需要按照同崗位的標準支付給你。

3、不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上面說了那麼多,是為了說明公司次年發放年終獎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有明文規定這個時候發,或者是沒有規定,但是公司所有員工都是這個時候發。那麼我們為什麼次年6月發放年終獎呢,因為作為我們員工當然是希望年終獎發放越早越好。

小便認為原因可能有一下幾個,樓主可以對號入座看看有無此項可能:

1、降低員工離職率。我想大家經常會聽到很多員工拿到年終獎就選擇離職了,尤其是春節後,招工的企業特別多,離職後能快速找到工作。至於6月發年終獎,我想員工有可能會出現這種心裡:年初時:對公司有些不滿,想換工作,可是年終獎還沒拿到,而且年終獎金額不小,這樣走了太虧,再等等吧,年終獎拿到馬上走;年中時:年終獎一發,一下發了這麼多錢好開心,現在走不太好吧,關鍵是現在招工的企業不多了,而且崗位對口也少,算了,再看看吧;年底時:都快過年了,今年業績不錯,在奮鬥一把,估計明年年終獎不少了,而且年底也沒有公司在招工啊,要不等到春節後吧,春節後一定走。結果進了個死循環,年復一年,企業的辦法實在是高啊!!!

2、企業資金問題。年底各種稅費、供應商賬款等等全部集中在一起,企業核算核算年終獎也不少錢,關鍵是這個發放時間我企業說了算,緩緩吧;年後的時候,一年之計在於春,公司應該抓住這個時機好好發展,現金流暫時不發放年終獎了,先放到好項目上吧,順便備點錢,假如找到好項目隨時開動。結果年終獎發放就推到年中了。

3、員工激勵效益。年底發放的話收春節影響不少員工很快就會淡忘,在家過個年就忘了,但是年中不一樣,年中時各個企業一年績效的關鍵時點,上半年效益不好的,這時候發錢瞬間激發戰鬥力,上半年效益好的,這時候可以更上一層樓。

4、企業就是這個慣例。比如員工穩定性較高,同行業發放時間都很早,唯獨你們公司發的完,那只有老闆知道原因了。

不過現在逐漸有一個現象:效益超好的、互聯網公司、不差錢的公司有年終獎越發越早的傾向,有的年後發,不少甚至年前發。

針對此類情況建議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認為不妥可以各公司領導反映下,如果領導的解釋能讓你接受,那麼就解決了你的疑惑,如果公司願意把時間往前移,那就太開心了,如果公司的理由說服不了你,你也不能接受,那選擇權就在你手上了。





人力資源愛好者


我覺得這個是正常了。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團公司,我是集團本部審計部門人員,每年都要參與對下面單位的經營班子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考核。正常來說,我們下屬單位的財務報表完全定數是要在次年的3月;定數之後就要開始進行績效審計;由於下面單位比較多,我們總部審計部門人手有限,有相當一部分需要外聘事務所完成,我們只是負責複核;我們幾個人也會去審計大概10家單位吧,一家單位平均下來約一週,再加上覆核事務所報告的時間,期間還要徵求被考核單位的反饋意見,召集考核工作小組成員討論被考核單位的意見,再進行修訂,修訂完成後,就是由我們主辦處室在OA上發起會籤審批,但是並不是所有會籤人員和領導都能及時會籤,很多領導是經常出差,甚至出國,嚴重的話這裡都要拖一個月,這樣正常也只是能在5月底或者6月份才能完成,下屬單位才能夠根據我們集團發文,發放經營班子的績效獎金;同時下屬單位中層及以下的績效很多也和領導班子績效掛鉤,領導的績效發完之後,在整體考慮中層及以下的績效了,所以這部分人發的更晚了;因為時間實在是比較晚,前期我們會根據未審定數,預發一部分績效,大家先拿著錢去過年了!後期多退少補,到現在為止,也很少說要退錢的,普遍要補了,這裡的控制其實不難了!


天農巴布


問答主題:怎樣看待一家次年(這是第2年)6月份發年終獎的公司?

問答分析:

—、單純從年終獎發放的時間節點來分析。

1-業績達成,年底兌現:言必行行必果,一次性依據合同條約兌現。不論獎金年終獎獎金多少,通通一次性對賬,一次性兌現,一次性到賬。表現出公司對員工充分的信任,也間接體現出公司大碗喝酒,大碗吃肉的豪情。

2-業績達成,定期兌現:而是將獎金人為分比例、設定分期限來發放。如果考慮到年獎金數額巨大,從資金利用率最大化的條件上,分析分期兌現無可厚非。也體現出了領導者對公司經營發展負責的財務思維。

但是如果,獎金,年終獎數額不是巨大,也不是鉅額,也不會對公司經營發展造成威脅的情況下,人為的去設置按獎金比例,按發放年份發放,就顯得患得患失,甚至小家子氣。

而年終獎在次年的6月份,如果員工中途辭工了,而就自動失去領取的資格,這樣對於小家子氣的老闆而言也可以節省一筆小開支。

3-業績達成,分期兌現:還有一種情況是將年終獎發放時間在當年年底發放年終獎的50%,在次年6月份再發放上一年度的年終獎50%。也是屬於分期支付的一個範疇。這個也是要依據公司的現金流所決定的。

二、單純從年終獎發放的金額數量來分析。

1-從年終獎發放的金額數量分析結合,上述觀點第1條從年終獎發放的時間節點來說,相互印證,相互統一,相輔相成。

2-如果人均年終獎發放的數額巨大,經營管理者將年終獎發放分為兩部分。

三、單純從年終獎機制設置體系構成分析。

從年終獎機制設置體系的分析,一般是在前一年就制定下一年的年終獎,經分配方案和獎勵機制。

四、問答結論:通常將年終獎放到次年6月份再發放的公司。要麼就是經濟實力,財務實力比較薄弱的、要麼就是經營管理者患得患失,古靈精怪、後期人為去設置鑑定條件。總之就是不是很大氣的公司、就想花小錢說大話的,辦大事的公司。








行政管理集中營


以前的年終獎都是約定俗成的年底發放,近幾年,不知道咋回事,好多新奇的年終獎發放方法。什麼年底一半次年再發剩下的,要麼就沒有,要麼乾脆全部次年一次性發放。

這些個公司估計也是有他們的理由,什麼經濟不景氣,防止員工過完年的離職潮等。但是作為一個員工來講,這也是有點不能理解的。

眾做周知,年終獎就是對於一個員工的一個年終的總結一個一年工作完成情況的獎懲。公司給了一個標準,員工得到了他應得的,然後員工自己也是要總結一下一年在公司的情況等,公司的所有情況員工都會考慮是否可以長期發展等,就算公司把年終獎改到次年發放,我想還是不會影響對於員工個人對公司的評價吧。

這對公司是個不好的影響,而且還影響新員工對公司的整體形象吧,所以我想對那些次年發年終獎的公司說,省省心吧,你們做的沒有任何的效果。


晶225572942


估計有不少公司都是這種做法吧。

公司制定這樣的政策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的經營分淡旺季,上半年是淡季,現金流有一定的影響;

二是企業的內部核算需要花一定的時間,相關的年度考核可能在3月份才會搞完;

三是出於留人的考慮,一般每年過完年後都是人員流動的高峰期,而企業為了確保人員的穩定性,故制定這樣的政策。

不論企業的政策是怎樣的,只要企業的經營管理是規範合法的,是積極向上的,企業能考慮員工與企業的雙贏與共同發展,那麼這些政策對員工來說就不要緊。

反之,作為員工則要儘可能瞭解清楚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包括公司老闆的品行格局,不行就不入職或趁早走人。


joshhe


我覺得獎金這個詞不能一概而論,區別對待,並沒有相關條文規定獎金一定要發或當年發,這是由企業自身來調節的。

如果公司比較正規,工資各方面平時都是按時發放,嚴格遵守勞動法,我想也不會將獎金拖到次年6月發放。除非公司遇到了情況,那也會和員工提前說明,獎金髮放延遲,這樣才有利於公司發展。

如果企業是怕人員來年跳槽而延遲到來年6月發放,我覺得真的不必這樣做,企業發展自然離不開人才,人才流動也符合市場規律,企業自身發展過硬,讓員工作為自己第二個家,我想人才自會選擇,換句話說,忙了一整年,都是收穫的時候,員工都希望得到公司的肯定,獎金當然是一方面,延遲發放,讓員工失望,對來年無定數,自然心拔涼拔涼的,尤其是新進員工,幹滿一年的。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體制和獎金制度,但還是希望獎金能按時發放,企業效益多多,獎金多多。




生活依舊努力


我們公司就是,

這個有三方面因素:1、企業現金流不充足,需要留夠資金來進行運轉。2、留住員工,如果離職了,年終獎就沒有了。3、老闆想賺利益。

還是那句話認可公司,認可老闆就堅持,不認可就趁早離職,不要因為年終獎而錯過浪費時間,錯過最佳機會。


劉耀東


因公司不同而異吧,我們在2020年的一月份發了2018年的年終獎,國有企業,並不存在資金流的問題,具體問題出在哪,只能自己領悟。終歸來說,不是什麼好事。


夜虞霜寒


年終獎要等到次年六月份再發,理解吧,企業為了留住人員而做的無奈選擇。好的單位企業基本上不會這樣做的,有年終獎發,雖然要等到第二年的六月份,時間有點長,總比沒得發好,我們單位試過好多年都沒有年終獎,今年才發慈悲發了8百塊錢的所謂年終獎。不說了,說起年終獎一瓢眼淚。


用戶71865928109


這樣的老闆純粹是在耍流氓。[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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