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黔東南一村民為當貧困戶,竟持刀威脅村幹部

2018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 時,鎮遠縣湧溪鄉芽溪村村民陳某才

因爭當貧困戶、索要養殖扶貧專項資金,在芽溪村委會辦公室持水果刀威脅、辱罵村幹部馮某,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和扶貧工作秩序,被湧溪鄉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黔東南一村民為當貧困戶,竟持刀威脅村幹部

事發當日,芽溪村村幹部馮某像往常一樣,在村委會坐班辦公。9 時許,陳某才急匆匆地衝進村委會辦公室,徑直找到馮某,要求馮某把他評為貧困戶,索要一筆養殖扶貧專項資金,並叫囂 " 就是村裡面和鄉里面不給我評為貧困戶,不把我評為貧困戶我就是要殺人,鄉、村幹部統統不放過。"

隨後,馮某耐心地向陳某才解釋,指出村委會是按照政策和流程辦事,並說明陳某才不能評為貧困戶的原因。但陳某才不管不顧,氣焰更加囂張,語言粗魯、態度蠻橫,隨即抽出隨身攜帶的一把黑色塑料柄外帶黑色塑料刀鞘的水果刀,對馮某進行人身威脅。

為保障馮某人身安全,維護工作秩序,在場人員隨即報警,湧溪鄉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快速趕到現場,依法對陳某才進行逮捕。

經查,涉事村民陳某才為湧溪鄉芽溪村古樓溪四組人,家有 4 口人,陳某才夫妻二人在家務農,身體健康,兩個子女在外務工,家庭條件達不到貧困戶的要求,在歷次貧困人口動態調整村組評議工作中,陳某才戶都無法通過村組評議。

而自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以來,陳某才為爭當貧困戶,多次找到鄉、村幹部,要求把他評為貧困戶,態度蠻橫、無理取鬧。鄉村幹部多次對陳某才進行解釋和開導,但陳某才置若罔聞,不僅不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地騷擾、辱罵、威脅鄉村幹部。

目前,陳某才對持刀威脅村幹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湧溪鄉派出所經報請鎮遠縣公安局批准,對陳某才處以 7 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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