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律新社


我也是全国千千万万的个体户一员,深有体会!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你遇到什么样的人就才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我隔壁的几家租户都适当的减免了一个月或者半个月的租金,但我的房东确是分文照收,口气非常强硬,这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只能怨天,怨自己的运气不好!还说不要道德绑架,其实这个房东的房子是城中村自建房,做好房子出租已经有20来年了,现在租金每月7-8000元左右。这叫手捧着金饭碗在租户面前哭穷!

现在社会,能做房东的经济条件肯定要比租房子创业的强!因为这个疫情,近1-2个月的防控管制,一面是不能营业毫无收入,一面是房东的不断催租金,压力山大!

这次疫情之后,可能会有大批的个体户倒下,一部分在坚强的扛着。房东和租户的关系好比旧社会的地主与佃户一样,租户们是靠门面经营收入来生存的,房东的心态就是必须旱涝保收颗类进仓!

在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打败这些创业者的是这些冷漠无情的同胞们!

说到最后,在困难面前,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就应该责任共担!大家可以协商解决一下问题,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清山遥


疫情发生,就租铺,租住房,我已经感受其中了,应分国有和个人而定,

|,我租的国企物业铺面已经通知贴出来了,业主规定免租2月和3月份两个月全部租金,同时业主规定必须要减给实际承租人,要有实际承租人门号电话,否则收回免租金,这就非常感谢了

2,个人铺面:我认为要分几种情况,按合同规定,房东减是情份,不减是本份,但就能力来说又分几种,比如有的房东实力强一次交付购买房产权,有的房东虽然按接但已经付完贷款了,还有的房东还没有付完贷款甚至还为还贷而欠债,很多情况不确定,所以房东有的有能力减,有的房东而无能力减

3,还一种情况是转了几手的房东出租,像这种情,如果房主要减免租金,转手的房东就要讲道德了,应该把房主减免租金给实际承租人了

,最后建议不管出现那种情况,最好是协商解决,因为这些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出租人必须要减免


詹少勇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尽管《2003最高院通知》已于2013年废止,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发现以上引述条文区分了两种纠纷:

第一种:因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其中又区分了不能履行的原因,其一是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从而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二是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这两种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应属于事实上的不能履行,而非存在客观上继续履行的可能。

第二种:因疫情,导致合同如继续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合同客观上仍可继续履行,但从经济上而言继续履行将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便。

两种纠纷,能否减免租金,对应前文提到两条不同的减免租金路径:

对于上述第一种纠纷,主要是针对租期较短或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租赁合同而言,其租赁目的由于疫情控制已经落空,不再有继续租赁的必要,可以以“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完全或部分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等。当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能否就此解除,还要进一步考察其他因素。

对于上述第二种纠纷,由于疫情期间承租商业物业的商户运营将明显遭受重大损失,入不敷出,根本无力依约交纳租金。在这里,“疫情”及其导致的顾客锐减,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构成,应属不可抗力,但它并未造成系争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由于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即支付租金的义务客观上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但如果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租金确实显失公平,应当获得相应的救济。可见,该种情况是不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系争合同尚能履行,其不具有不能履约的客观性,但可能符合情势变更,并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关内容,诉请法院变更履行内容,减免租金。


星海好物推荐


首先这是一个比较扯的逻辑。

房东能免部分租金,已经很好了,房客还要在房东免租金的金额上要求与自己欲望达成一致,连法律都不会支持。如果不接受,可以选择不租。

理由如下:

房东可以免租,也可以不免租。

如果房东免租,房客要懂得感恩。

这个社会,每个人都不容易,也有可能房东承载着更高的房贷,他能够免租或免部分租金,是房东仁义。

房东不免租,也不能进行道德绑架,房东是没有义务免房租的。



房产配置咨询师赵老师


首先得看出租方是国有还是私人,如果是国有,那按国家的政策办就可以了,如果是私人,那就按合同办。因为这次疫情,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能减免,那是出于情份,如果不减免,那也是本分,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必须得如何。
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友好的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那只能按照合同正常交租或不再租赁。不过话又说回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彼此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一下,都适当的各退一步,也有利于今后更好的相处与合作!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80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2b0daec5fdde4697b776a20b9d876762\

雨天没伞


麻烦去看看非典期间的案例,非典期间的判决,只要是经营性的酒店,娱乐场所都判决免租一个月至3个月的,何况现在更严重,这个不是占便宜,而是双方的义务,你出租房子给人家就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子有用有价值,一个不能住人的房子有价值吗?

这里房租我认为需要分成两部分:

【1】民居,居住类

【2】商铺,营业类

第一种情况适合您说的。

第二种情况有异议。首先从政策及房东能否保障正常营业,若可以保证,那么有无应收是租客的事,房租法律上必须按时交纳。但从政策及房东没有能力保证其正常运营,且让阶段性停止运营,那么房东有义务且从法律上必须减免相对时期房租,因为租客花费金钱购买的是产品一定时期内的功能,功能丧失,终止,指相对时间内买卖不成立,国难当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所以需减免该时间房租。


菩萨心肠普度众生慈善


这个涉及到出租方出租的是经营性房屋还是居住性房屋,经营性房屋受疫情影响,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应建立在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依据合同法不可抗力解除租赁合同。而居住性房屋,在疫情期间不影响居住,就不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居住,出租方完全有理由拒绝。


东方万精油


对于要求降低租金或延长租赁合同期限来说,应该积极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合理评估本次疫情给承租人经营所带来的损失,切忌减免租金过程中漫天要价,避免给出租人带来反感,如果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仍然不同意减免租金,可尝试委托律师进行协商,或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进行解决,若通过上述方式,出租人仍然不同意减免租金,则承租人依据合同的公平原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实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疫情管控期间的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法也没有规定不可抗力可以变更合同,但不可抗力的情形与情势变更的情形基本类似,依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最终体现的都是合同的公平原则,因此,可以类推使用。正如湖北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所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情形类似,故可以类推适用该条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应当重点审查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导致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变更。”


任律师工作室


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业,那么恭喜你按照政策你可以获得2-3个月的房租减免。如果是私人房产,那么不管房东给你减免了多少房租,那都是房东的心意,我们应该感谢。房东不给减免,那也是依合同办事,我们不能心怀怨恨,因为作为商人遵守契约精神也是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我们有我们的难处,房东也有房东的难处,虽然看起来房东显得,财大气粗,可是人们常说家大业大,或许房东也正焦头烂额中呢,大家互相理解下。我也是一名承租方(我的ktv从大年30停业至今,开业时间还在等待政府通知中),这次疫情房东给我减免了10天的房租,虽然不多但是我还是挺高兴的,当然如果能多免我会更高兴的!所以各位承租方们,摆正自己心态先吧。


迷茫302


首先回答问题,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用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承租人应该采取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与租赁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如有争议向某个仲裁机构解决,那就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就应当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 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例如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文件现已失效,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引发的合同争议具有高度相似性,因而该文件的精神仍然具有高度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三,对仲裁和诉讼结果的预判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完全无法履行

主要是短期租赁合同比如演唱会、展销会等场地租赁合同,因疫情防治的需要不得不取消活动。 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付的定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能履行

主要是合同期限跨越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比如根据政府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疫情期间受行政管控措施无法生产经营。 一方面,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另一方面,出租人也是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适格房屋或场地,因而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租金,几乎肯定可以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三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收益大幅减少甚至亏损

主要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要求不能关停的药店、便利店、生鲜店、超市等。 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人流明显减少,疫情导致物流、交通不畅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部分租金,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此种情况证明标准较高,要求承租人举示证据证明自己同期收入大幅减少或亏损,且因疫情或政府管控措施导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疫情未影响正常使用的住宅租赁合同,或疫情未影响甚至促进了销售的经营性租赁合同,不能主张减免租金,即使提出,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