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東港市人民法院有力打擊環境汙染犯罪

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對汙染環境犯罪“高壓嚴打”,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行環保執法職能,不斷加強資源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全力維護我市綠水青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市人民法院從嚴掌握定罪標準,對汙染環境情節嚴重和不認罪、不悔罪的被告人,堅決依法處以實刑,並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從經濟上有力打擊犯罪。同時,嚴厲打擊單位犯罪,不僅對違法企業處以罰金,還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同時,注重打擊與預防相結合,對涉環保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公開宣判,實現警示和教育目的。2016年至今,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汙染環境罪一審案件3件,依法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判處罰金共計10萬元。

在審理汙染環境犯罪案件時,市人民法院堅持以庭審為中心,嚴格證據裁判規則,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從重、從快、從嚴判處了一批汙染環境犯罪分子,有效震懾了各類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如,2015年,被告人宋某未經環保等相關部門審批,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擅自在工廠內增設電鍍車間,使用鹽酸、氫氧化鈉等作為原料從事配件鍍鋅加工。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由電鍍車間下水道經車間外窨井和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農業灌渠。2016年3月,經丹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該廠車間排口廢水pH值為1.5、總鉻含量23毫克/升,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的“危險廢物”,總鉻含量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22倍。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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