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误入传销的人为勒死“监工”,法律上该如何保护作为受害者的他?

传销和销售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两者之间区别可是千差万别。

传销一般都是从亲戚朋友入手,进入以后就开始给你各种洗脑“发大财”、“赚大钱”,当然被骗进去的人中间也一定会有头脑清醒的人,知道这是不可信的

所以会找一切机会逃走,但是肯定是不容易的。进去容易,出去难。

误入传销的人为勒死“监工”,法律上该如何保护作为受害者的他?

传销害人害己

被朋友骗进传销卖化妆品

2018年1月21日,保山昌宁的一名男同学张某被自己的一个朋友骗到楚雄,才知道这是个传销组织。

张某得知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后,当即提出要离开,并用手机在网上买了一张返回保山的车票。但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安排组织里的主要成员王某等人看管张某,不准他逃离,并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搜走。

这个组织主要是卖化妆品的,2800块一套,主要是要卖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从中获利。但是张某本来就是被骗进来的,自然不会听信这些“鬼话”。所以一直没有同他们的同流合污,甚至出言反驳,因此还被殴打5、6次。

王某是一直看管张某的“监工”,,不但时时刻刻看管着他的行为,还不断给他洗脑。就这样,像影子一般如影随形。

误入传销的人为勒死“监工”,法律上该如何保护作为受害者的他?

衣帽带子勒死“监工”

法庭上,张某说,因为不肯就范,他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并有专人对其进行看管,连夜间上厕所,一般都有两三个人盯着。

2018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看管他的王某就跟着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厕所里。据张某供述: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说:小弟,今天领导(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讲的话,你听清楚了没有?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还是好好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会做啥了。要是他(领导)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提出:“我给你(王某)1万元,请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话,我们一起离开这个传销组织。”

“你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还想逃跑。”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

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张某提出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并离开卫生间,导致王某死亡。

逃出报警,被指控故意杀人

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同时,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

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对于民事赔偿,被告人表示,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

张某辩护人表示:属防卫过当

对于该事件,张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本来张某就处于失去人身自由被监禁的状态。而且对于张某来说,首先是王某出手将其逼到墙角,对于王某的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但是检察机关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既没有事实依据,又咩有法律依据。

因为案件具有较大争议,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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