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谁说“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别夸大!避免这3个风险就行

谁说“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别夸大!避免这3个风险就行

现在的独生子女们其实挺难的。很多家庭都是典型的“421”结构,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大、工作忙,既要照顾老人还要拉扯孩子。

可怜天下父母心,谁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受苦?中国人的家族观念是非常强的,从老人角度,都希望家财能够顺顺利利的传下去;从子女角度,继承爸妈的财产也无可厚非,尤其还是独生子女。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确实会存在自己的孩子少继承、甚至继承不了的情况,换句话说,爸妈的财产全“跑”别人口袋去了,或者一部分财产被别人给分走了。那谁愿意?谁也不想让爸妈积累的财富白白流失掉。近期关于“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话题很多。但是,这样下结论,过于武断,确实有些太夸张

其实要规避这些问题没有那么复杂。那么在独生儿女继承父母遗产时,会有哪些情况造成财产流失呢?主要就三个方面。

【1】“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姻不稳定

子女婚姻问题,确实可能会导致继承下来的父母财产部分流失。

现在这个社会,结婚率低、离婚率高是客观事实。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离婚率高达48.3%,意味着每两对情侣办理结婚的同时,就有一对夫妻离婚。

谁说“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别夸大!避免这3个风险就行

先看一下下面这个真实的故事:

2012年的时候,我一个八零后好友小梁结婚。他跟女友谈了将近四年,俩人还在谈恋爱的时候我们就相识,有事没事的时候一块聚聚。我们这群身边的朋友们都觉得他们挺般配,父母也催着俩人,差不多就领证算了。

小梁家的经济条件还可以,父亲是做生意的,但父母关系不太好。小梁离开老家之后,母亲也跟着过来了,还在当地买了房子。结婚后,小梁两口子跟着母亲一块儿住。我们也知道,有时候孩子跟老人一块儿住挺不适应。婚前恋爱的时候没啥,要是住到一块儿,很容易出现矛盾。住了没多久,小梁媳妇跟婆婆之间就开始有大大小小的争执。小梁又挺孝顺,每次闹别扭的时候,总是向着自己亲妈,惹的媳妇很不高兴。

小梁母亲在2015年的时候因为乳腺癌去世了。去世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小梁母亲跟父亲其实早就离婚了,谁都没跟孩子说。母亲去世后,小梁把母亲房子办了过户,过户到自己名下。对于母亲去世这事儿,小梁对媳妇是有怨言的,总认为媳妇气到母亲了。就这样,俩人的别扭越闹越大,最后收不住,2016年俩人离婚了。

俩人结婚这些年,也攒下一些钱。离婚的时候,家里的车和存款都给了媳妇,照小梁话说是“我净身出户了”。我当时问了一下小梁:你妈妈的房子呢?小梁告诉我:那是我妈留给我的,我肯定不能给她。

小梁媳妇也没打算要争这个房子,但这其实是小梁的幸运。我告诉小梁:你爱人还是可以的,也就是性格上可能不合,人家没跟你分房子就不错了。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这实际上算是你俩的。

这个故事告诉大家的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旦婚变,遗产要分走一半儿。小梁继承了母亲的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依然算作夫妻俩人的。如果真较真,分家的时候房子里面是有人家一半儿的。

【2】第二顺序继承人“变成”第一顺序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子女、配偶和父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什么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变成”第一顺序?

我们还是先讲个故事:

老王办理爸妈房产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根本办不了!原由是这样的。老王父亲去世的比较早,去世之后,母亲一直住着。老王也没有过多考虑,房子本来就是爸妈的,甭管谁在,房子都是他们的。直到母亲也去世后,老王才开始办理房子过户的事情。

但是办理的时候,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可是老王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已经不在了,也没别的兄弟姐妹,按理说应该就他一个继承人。但是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你有没有叔叔姑姑之类的?老王确实有个姑姑,但是这跟姑姑有什么关系?办理人员告诉他: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爷爷还在,后来爷爷去世,所以你姑姑也有份儿……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转继承”的例子,因为去世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同,造成老王父亲的部分遗产被他的兄弟姐妹继承了,就是所谓的父亲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变成第一顺序”了。

其实我认为这是在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规定。而且没有说明到底能“转”多少次,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无限制的转。按理说,我们家的财产是我们一家人自己拼出来的,我给你是情分;不给也是本分,无可厚非。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不是你想不想给的问题了,而是要看别人想不想要才能决定。

【3】不养不孝,最终却反怪父母的“冷漠”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谁说“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别夸大!避免这3个风险就行

子女们对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是充分鼓励子女孝敬老人的。例如,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对父母不尽赡养业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代替儿子或女儿尽孝的儿媳或者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很多老人,儿女生前不孝,去世后遗产仍然被子女占有;当然,也有很多老人提前都做好了准备,生前或者身后,把房子给了孝顺孩子,或者附条件的给到子女。

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对子女而言不是一种风险,得不到也理所当然,怪不得父母。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站在儿女的角度,你如果不孝顺老人,就有拿不到的“风险”,就算得到,也是“捡漏”了!没有什么“自然继承”可言,能不能继承,是掌握在自己手里。

认清之后如何应对?

“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绝大部分有夸大的成分。但是我们要承认,以上三种情况,确实会导致子女少分或者分不到。其实解决办法不麻烦。

1.对于独生子女

对于孩子来讲,需要做好的就是“份内”之事:孝敬父母。并非是奔着父母的财产去,财产只是对孝顺子女的一种“褒奖和传承”。

2. 对于父母

对于父母来讲,不管是考虑到子女婚姻问题,还是对自己晚年生活保障也好,通过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可以避免上述风险,不管是自己的风险,还是儿女风险。

谁说“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别夸大!避免这3个风险就行

对于独生子女这种家庭结构,父母生前写一份遗嘱的价值在于

(1)给到自己想给的任何人,不管是子女个人还是子女家庭。父母完全有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充分避免财产被二叔三姑四姨分走的风险;也可以规避子女婚变导致的财产外流的风险。

(2)对自己权利的保障。很多父母心疼孩子,想让孩子生活压力小点儿,在生前就把房子挂到孩子名下了,或者自己省吃俭用攒钱给孩子买房。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子丢了或者少了。我很能理解老人的想法,不管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还是出于经济费用上的考虑。但是,我还是建议,要把自己未来生活的保障放在一个重要的优先级。

(3)对子女行为的约束。前面的文章我阐述过类似的观点和话题。每个人都希望子女孝顺,家庭和睦,其乐融融。但是有时候我们的确很难把握人性。给财产上个安全锁,很有必要。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