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为深入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

开发区交警大队发现了一大批“重点人物”

各位驾驶人,别不当回事!

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

不止是会限制你的驾驶资格哦!

可能还会面临罚款、注销驾照

甚至是拘留的处罚!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相关处罚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针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

进行点名“曝光”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审验、换证驾驶人培训地址:邯郸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中心 (邯郸市陵园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详细咨询电话:0310-8130028

如身体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自愿注销驾驶证

请拨打:0310-8130028

(备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开发区交警大队四楼法制科办理,

地址:邯郸市英才路5-1号)


逾期未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规定,请尽快参加驾驶人培训并进行审验。

逾期未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尽快办理驾驶证换证或恢复驾驶资格

满分未学习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已公告您的驾驶证停止使用。

请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并参加考试。

“上榜”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参加审验、换证、满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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