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原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汙一審被判15年

#法制晩報訊#(記者 洪雪)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汙一案,對被告人楊棟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棟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汙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楊棟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微信ID:fzwb_52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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