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以身試愛”被撞遭判全責,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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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金華小兩口凌晨吵架,丈夫以身試愛被撞飛”的新聞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近日,金華交警直屬二大隊對該起事故做出了事故認定:潘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說,潘某或許需要承擔自己的醫藥費和住院期間的誤工損失等費用,還需要賠償麵包車的車損。(4月8日 澎湃新聞網)

潘某站在馬路中間“以身試愛”被撞飛,最後還被判全責,到底冤不冤?

也許有人覺得潘某確實是挺冤的,他站在機動車道上被一面包車當場撞飛,麵包車擋風玻璃碎成了蛛網狀,車頭右側明顯凹陷。現場散落著一些碎片和一隻潘某的鞋子,可見撞擊力非常之大,所幸潘某本人福大命大,僅頭部、胸口等部位多處骨折,暫時沒有生命危險。

潘某本人對交警部門的這一責任認定也不認可。“當時自己喝醉了,已經不清楚了。麵包車在道路上行駛應該觀察前方情況,但是他沒有剎車撞上了我,應該承擔責任。”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不少人都認為,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不管誰對誰錯,機動車都該對受傷行人作出多少不等的賠償,許多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悲憫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弱者,人之常情,但是別忘了,在法律面前從來就沒有弱者和強者,交警部門之所以認定潘某全責,用辦案民警鄭驍的話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行人不能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能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在交通事故定責中有一條,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它方無責任。因此交警部門最終認定潘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麵包車不承擔事故責任。

說白了,潘某是在一個錯誤時間、錯誤地點做了一件錯誤的事情:“我和老婆吵架,出去喝了點酒,回來的路上,打電話給老婆又吵起來了。我就是想看看她會不會拉我。”潘某旁若無人地在機動車道上“以身試愛”,最終也為其任性之舉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只是這一次潘某交的“學費”有點高,他不但要承擔自己的醫藥費和住院期間的誤工損失等費用,還要賠償麵包車的車損。但筆者以為,潘某的這筆“學費”交得一點也不冤。

令人欣慰的是,這一屆網友法律意識都很強,對交警部門的這一責任認定的看法驚人的一致。網友“@袁”說:“別把喝醉了當藉口,憑啥你喝醉了別人就的讓著你,還是那句話吧,不作死就不會死。”網友“@君莫問”說:“終於看見行人全責的判決了!”網友“@窗外的雨聲滴答滴答”說:“給浙江金華的交警同志點贊,責任劃分明確,不和稀泥!”

好在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潘某不認可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可以依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信法律一定會給他一個公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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