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半年沒發工資條,以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冬眠1984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當月工資的明細。它可以讓員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資收入構成情況。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公司收入證明,也可以作為企業及時發放工資的監督證明材料。

《勞動法》有明細條款規定員工享有工資的知情權以及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瞭解自己的工資構成及福利情況,企業不發放工資條屬於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條款中有明文規定,企業必須有詳細的工資發放明細,要註明領取工資人的姓名、發放時間、發放數額以及何種發放形式,並且需要裝訂成冊,最少保存兩年以上隨時備查。發放工資時需要提供工資條個給工資領取人,並且明細工資及福利的組成部分。

當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條或者用人單位也不發放工資時,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仲裁,如果勞動機關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但是一旦你放棄了仲裁,並主動辭職,相當於你本人已經放棄了相關權利,因此賠償也就如從提起。重申一點,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條的,可以主動要求單位發放或與相關領導進行溝通。

希望以上這些內容能夠到你!當權利被侵犯時,主動辭職不是最佳的解決辦法。積極溝通,爭取主動,才是上上之策!


愛國籃球聯盟


離職的主要原因應該不是沒發工資條這麼簡單吧


亞洲專業噴子


以不發工資辭職的話,應該沒有補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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