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

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網約車的盈利模式,多種多樣,但是萬變不離其宗,依然是經營者的一種商業模式,乘客是它的消費者,除了履行《合同法》層面的義務之外還必須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應負的安全保障義務。”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您上車之前,你這個平臺你要確保是不是登記的這個司機,是不是你登記的車輛,如果不是,你及時應該通過這種發信息,提示消費者這是一個,另一個就是說你遇到這種問題,你要採取技術手段,讓消費者可以及時的報警。”

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除了有義務如實告知消費者,它所提供服務的安全性之外,還需要“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等已有明文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如果消費者由於使用經營者提供的服務而導致死亡的,經營者必須支付傷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空姐遇害案平臺賠償責任分析:死亡賠償金+2倍懲罰性賠償金​第55條,又明確規定,如果經營者明知你提供的服務有嚴重缺陷又依然提供的,導致消費者受害或者死亡的話,承擔賠償責任以外,還要按照消費者所受的損害的2倍以下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我們認為,平臺很可能會主動賠償給死者家屬一筆數額賠償金,不會等家屬起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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