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6月1日起南充城鄉居民用電價“下調”……

從國家電網南充供電公司獲悉,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今年我市繼續執行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電價政策。

6月1日起南充城鄉居民用電價“下調”……

在不改變國家現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制度基礎上,我市各電網供區“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自2018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其用電價格下移調整。

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

月用電量高於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0元/千瓦時。

據瞭解,近年來,為解決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和減少棄水,四川省在工業用電中試行了豐水期富餘電量政策,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增量用電。我省豐水期正是居民消暑度夏、用電需求高峰期,也正是四川產生棄水高峰期。為鼓勵居民豐水期擴大電力消費,拉動居民增量用電,探索在居民生活用電領域推行電能替代的富餘電量政策,決定在不改變國家現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情況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在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對四川電網 “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與直供區同價的“子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居民用戶)試行電能替代電價,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採用市場化方式代居民用戶採購豐水期富餘電量。以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居民用戶為例:對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即由每千瓦時0.6224元下移為0.4724元),月用電量高於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0元/千瓦時(即由每千瓦時0.8224元下移為0.6224元)。各電壓等級居民用戶月用電量在180千瓦時及以內部分電價保持不變。

6月1日起南充城鄉居民用電價“下調”……

需要注意:

對本地費控居民用戶,電錶上的電價不會變化,電量以每月抄見電量為準,優惠的電費將採取每月測算後在下一次購電充值時集中返還到用戶電卡(電錶)的方式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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