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西六环路上正开着车!“嘭”!车窗玻璃被大爷的钢珠击碎了

为寻求刺激,52岁的张某某在晚上遛弯期间,使用弹弓向西六环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射钢珠,造成7名车主的车窗玻璃受损。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9日晚上8点左右,韩先生驾车在西六环门头沟境内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发现自己车窗玻璃破碎,韩先生被迫将车停至应急车道。此时,应急车道内还停放其他几辆车,车窗玻璃均有不同程度损坏,车主分别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发现车窗玻璃都是被钢珠人为击碎,于是其中一位车主报警。

西六环路上正开着车!“嘭”!车窗玻璃被大爷的钢珠击碎了
西六环路上正开着车!“嘭”!车窗玻璃被大爷的钢珠击碎了

图为被害人被击碎的车窗玻璃。

调查发现,前几日也有车主报案称自己的车辆在西六环门头沟境内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时车玻璃被钢珠击碎,警方将这两起作案手段相似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并案侦查,将形迹可疑的张某某查获,并从其身上搜到弹弓、钢珠。张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从2017年10月至案发,为寻求刺激,在西六环护坡隐蔽处实施了五起用弹弓射击六环路车辆的犯罪事实,民警亦从其家中搜出了数把弹弓、大量钢珠、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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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张某某认罪认罚,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除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西六环路上正开着车!“嘭”!车窗玻璃被大爷的钢珠击碎了

检察官说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弹弓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射钢珠的行为属于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被告人张某某针对高速路上来往的不特定车辆使用弹弓发射钢珠进行射击,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均严重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因此,本案中张某某为寻求刺激,不顾及他人安危,肆无忌惮地向六环高速路上来往的车辆进行射击的做法,作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的极其危险的犯罪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应当予以严惩。

检察官提示

在公共场所随意发射弹弓,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因此,对于弹弓爱好者而言,必须提高警惕,杜绝肆意而为、寻求刺激的做法,建议在专门的场地进行活动,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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