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股權管理辦法
1、 職員由行使股票期權而取得的股權,享有與公司其他股權同樣的分紅的權利;
2、 職員出資取得股權後,公司向職員發放出資證明。出資證明記載下列事項:
- 1) 職員姓名、身份證號、出資證明證號;
- 2) 出資日期、股份數額、出資金額;
- 3) 董事長簽章、公司印鑑及發證日期。
3、 在公司上市之前,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職員股權不得轉讓或出售;公司上市後,職員股權的出售和轉讓辦法將根據公司上市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4、 在公司上市之前,職員取得股權,一律不得退股,但下列情況除外:
- 1) 死亡;
- 2) 喪失行為能力;
- 3) 退休;
- 4) 辭職
- 5) 辭退或除名;
- 6) 調動。
5、 當上列除外情況出現,職員應無條件的將所持股份出售給公司。出售的價格按上年度公司帳面淨資產價值計算。
(本文作者鄧玉金,資深HRD,知名培訓師,《招聘的8節實戰課》著作者,公眾號:鄧玉金人力資源實戰,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閱讀更多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