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銀行排隊起爭執 打架受傷糖尿病併發症死亡

原標題:銀行排隊起爭執 打架受傷糖尿病併發症死亡

法官明斷賠償責任彰顯公平

日前,博望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客戶在銀行取款發生打架受傷後因糖尿病併發症死亡的生命權案件,法院判決侵權人芮二平及銀行在責任範圍內各承擔40%和30%的賠償責任,芮二平賠償2萬餘元,銀行賠償1.5萬餘元。

2017年1月某天,博望區某銀行大廳內,排隊辦理存取款業務的客戶較多,李小花、徐大寶夫婦因排隊問題與芮二平發生爭執,被銀行保安拉開,保安隨後到大廳別處執勤。芮二平回到窗口繼續辦理取款業務,徐大寶在旁邊仍不斷責罵芮二平,芮二平轉身與徐大寶揪打,李小花在芮二平身後用拳頭打芮二平的後腦勺,芮二平轉身用右手拳頭在李小花臉上打了一拳,李小花被打倒在地、致腿部骨折。李小花在治療腿部骨折過程中,因糖尿病及併發症,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各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小花的親屬將侵權人芮二平和博望區某銀行起訴到博望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從糾紛發生的過程看,芮二平對李小花的受傷具有過錯,李小花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銀行保安雖然對發生糾紛予以制止,但未完全平息雙方矛盾,銀行對雙方可能再次發生糾紛也沒有采取有效防範和制止措施,故銀行對李小花的受傷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李小花受傷住院治療二十多天,出院後因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病情嚴重治療無效後死亡,結合李小花治療情況及病情,參考李小花治療醫生的意見,認定李小花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糖尿病,李小花骨折受傷不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是導致其自身疾病的病情加速直至死亡的誘因。

綜上,考慮各方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李小花死亡造成損失的20%與李小花受傷有關,按照芮二平、銀行、李小花在糾紛發生中的過錯責任承擔,最終判決在該20%的責任範圍內由芮二平承擔其中40%的賠償責任2萬餘元,銀行承擔其中30%的賠償責任1.5萬餘元,其餘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一審判決後,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 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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