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潘集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潘集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潘集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怠于履行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职责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征收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职责。

2010年,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潘集区袁庄地区开发景兰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07290元。但直至2018年2月7日案件开庭审理前,该公司并未足额缴纳此费用。潘集区建委作为负有征收职责的单位,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建设单位所欠的配套费,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潘集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本案是潘集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以行政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以保护国有财产为出发点,以诉讼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利益职责,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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