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不當領導也有責有“權”

在機關工作數年,時常聽到這樣的話:“我又不是領導,沒什麼權。”無疑,這話是出自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同志之口。有的人不過是嘴上說說,或開個玩笑,或出於謙虛,以示位置擺得正,但有的人著實抱有這樣的想法。

機關幹部有領導和非領導之分。按照幹部工作術語,前者稱為明確職務幹部,比如股長、科長、處長和局長等;後者稱為不明確職務幹部,比如參謀、幹事、助理員和秘書等。記得有句俗話:“參謀不帶‘長’,放屁都不響。”意思是雖然在機關,但如果不當領導,沒有權,說話就沒人聽。

其實,無論參謀、幹事還是助理員、秘書,這些機關幹部本質上都是首長機關的參謀人員。機關參謀人員有3次建議權,這既是對機關參謀人員建議權的尊重和維護,也是對機關參謀人員行使建議權的鼓勵。或許,在有些同志看來,建議權不算權,什麼事情都決定不了。其實不然。機關參謀人員身在職能部門,承辦具體事項,對工作情況最清楚,對政策規定最熟悉,出主意、提建議往往影響著黨委、領導下決心、作決策。

建議權看似不大,但建議被採納就會產生很大效力。在抗美援朝時期,參謀雷英夫在對朝鮮戰場態勢進行充分研究後,提出美軍很可能在仁川登陸,將朝鮮半島攔腰截斷,包圍朝鮮人民軍。他經過再三考慮,先向周總理報告,後又向毛主席彙報。事後證實,1950年9月15日,美軍果然在仁川登陸。在戰爭時期,參謀的一個寶貴的建議可能事關整個戰局的發展動向。如今,機關幹部的建議權與部隊建設息息相關,他們下基層很受尊重,這除了是因為他們代表機關而被高看一眼、厚愛幾分外,實際上也是基層對其手中建議權的“敬畏”。現實中時常可見,基層就有關問題對機關幹部說“請為我們反映一下”,就是希望機關幹部提建議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機關是黨委、領導的“智囊”,是上下聯繫的“橋樑”,地位重要,責任重大。對於機關幹部而言,敢於堅持原則,積極建言獻策,是履行職責的必備素質。做不到這一點,僅滿足於收發傳達文件,遇事全由領導拿主意,領導說啥就是啥,不敢唱反調,只是“順杆爬”,就是不負責、不作為,就是失職和瀆職。倘若機關幹部認為自己無職無權,甚至提到“權”字,想到的不是建議權,而是實實在在的支配力量,比如在經費使用、人事調整或其他敏感問題上說話管用,這不但意味著思想認識上的偏差,還將導致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的淡化。

機關幹部特別是參謀、幹事、助理員和秘書等,拋去“無權”的思想,認為自己有“權”,這更有利於增強事業心、責任感,也更有利於督促和鞭策自己謹言慎行。“站在全局謀一域、著眼長遠謀一時。”作為一名合格的機關幹部,不僅要爭取讓自己出的主意被吸收、提的建議被採納、訂的計劃被實施、拿的方案被通過,還要讓它們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歷史的檢驗。

不当领导也有责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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