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息县法院:案件执行不能 联动救助化纠纷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梅倩)2017年1月,已经74岁的张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这把年纪了就因为两句口角,几下推搡自己竟然被告上了法庭……

2016年9月,张大爷因为多喝了两口酒,回去的路上与同村的徐某发生口角,从最开始的恶言相向到相互厮打不过短短几分钟功夫,随后由同村的邻居将两人拉开。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岂料当天晚上徐某便感觉胸口疼痛,经医院检查68岁的徐某胸部骨折,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即徐某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月初张某被依法拘留。

2017年6月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信阳息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张某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经济损失19548.23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于2018年初申请了强制执行,彼时张大爷刚刚从看守所出来,75岁的高龄已经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养老保险和低保生活,别说赔偿徐某了,自己生活尚需要接济。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息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浩波找到了张大爷,张大爷将自己家庭情况诉说给了李浩波听。自建的土房早已坍塌,唯一的交通工具是一辆破自行车,除此外这个破败的家里不见任何贵重物品。李浩波随即走访了当地村委会,村委会表示张大爷确实贫困,根本无偿还能力。

听到此处,承办人犯了难,徐某今年也有近70岁了,胸部骨折导致其频繁性的胸口疼痛,且前期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借的钱,如今确实很需要这笔执行款来缓解目前的困窘。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承办人决定为徐某申请司法救助,此时正值全省第二批联动救助工作大规模推进时,李浩波立即通知徐某准备相关材料并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联动救助。

9月5日,为徐某申请的8000元司法救助金到位,徐某一再的向承办人致谢,这些钱对他的家庭来说至关重要。案件执行不能时,承办人仍愿意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燃眉之急,徐某的心里很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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