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定了,個稅10月1日5000起徵,稅前準五項減免

定了,個稅10月1日5000起徵,稅前準五項減免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審個稅法修正案決定草案提出:“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決定草案同時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上述規定意味著,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決定草案,那麼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擬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月的起徵點。這相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由此前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項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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